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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果农行骗 男子被处有期徒刑
时间:2018-05-10单位/部门:宾川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点击:

 

【导语】:为了获取钱财,男子陈某华虚构公司,并以业务员身份和农户签订所谓的农业补贴协议,谎称只要农户预交葡萄生产预付金,就为其提供“超值”的农药化肥,通过向23户农户行骗共骗取资金53900元,结果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宾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正文】:经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陈某华虚构了“科赛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和“金誓诺品牌运营中心”两个公司,并私下篆刻了“金誓诺品牌运营中心”的公章,对外宣称自己是该公司的业务员。为了骗取农户信任,他以虚构的上述两个公司名义与杨某林、杨某明等23户农户签订了协议,约定农户按每亩葡萄预交人民币1000元,第二年由科赛农化集团有限公司向农户提供从葡萄发芽至第一次采果期间的农药、化肥(期间的农药、化肥价值约3500元),共收取农户预付资金人民币53900元。然而,被告人陈某华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收取农户预付款后,携款潜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华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5月9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从2013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陈某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对陈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30000元。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