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
时间:2017-03-16单位/部门:大理中院作者/编辑:周海燕点击:
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让司法裁判真正成为惩治违法失信的利剑。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完善网络查控体系,连通2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有关部门联网,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功能,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河北、浙江、广西等地法院积极开展审执分离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16个省区市法院建立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加强信用惩戒,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3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担任重要职务等进行全面限制。扩大限制高消费范围,新增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措施。截至今年2月,各级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467万人次,将338.5万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公开曝光,35.9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义务。各级法院受理执行案件467.3万件,执结381.6万件,分别上升37%和 31.3%。坚决维护司法权威,敢于碰硬,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不论是什么人,坚决依法制裁,对1.4万人决定司法拘留,对1145人给予刑事处罚。”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实心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大理中院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上来,认真组织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专项行动”。全州法院切实把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作为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突破口和最有效途径,符合条件的一律录入发布,杜绝选择性录入。2016年10月及2017年2月,大理州法院两次采取多媒体、全方位的形式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先后对第一批自然人41名,公司法人22名,第二批自然人18人,法人24人进行了集中曝光。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在社会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法律的震慑效果。
执行工作使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法院裁判所确定的结果能否真正实现,当时恩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维护,大理州两级法院将以“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要求为主线,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执行行为为着力点,继续深入开展各项执行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