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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促进司法公开民主
时间:2017-03-16单位/部门:大理中院作者/编辑:周海燕点击:

 

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黑龙江、江苏、山东、陕西等10个省区市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会同司法部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改革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让人民参与司法,让人民监督司法。全国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284.6万件。”
近年来,大理州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始终把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深化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将法院工作置于各级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监督之下来开展、推动。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广泛、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提高陪审员参审率,增强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通过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人民陪审员的队伍结构上,充分发挥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职能作用,挑选具备良好的履职素质、具有一定职业代表性、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人民陪审员。为了切实推进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全州两级法院对陪审员之能拓展做了明确要求,并对各类案件参审率下达目标任务,大理市金花陪审、洱源县阿鹏调解室、剑川县人民陪审员双语参审等极大的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质化。在设立独立办公区域、配置办公桌椅、经费保障、培训等方面解除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后顾之忧,充分增强其价值认同与归属感,激发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审、调解的积极性。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理州两级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抓实、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使人民陪审员工作助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助力人民法院司法民主、司法局公开,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