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推介词
时间:2018-05-21单位/部门:大理重要作者/编辑:张芳点击:
今天我想为大家分享的书是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乡土中国》是由费孝通先生于上世纪四十年代在西南联大和云南大学所讲“乡村社会学”课程内容,应《世纪评论》的邀约,写成分期连载的十四篇文章,出版于1947年,距今71年,是大学经典的通识教育素材。经典之所以称之为经典,就是无论世事如何变迁,经典总不会过时。本书就是这样,即使成于上世纪,但此书所描写的乡土中国也符合现今的社会。
《乡土中国》中所载的十四篇文章分别《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和《从欲望到需要》。今天我想简要分享其中的《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和《礼治秩序》,其余的篇章我就不剧透了,大家感兴趣的话不妨自己去阅读一下。
首先讲第一部分乡土本色。费孝通先生认为土乡土中国有两个特性:一是乡土性。地对中国人的重要意义。比如,去外地带泥土治水土不服。中国人对土地的特殊情结在如今转化为买房情节。二是地方性。村与村之间孤立、隔离,村内人与人之间彼此熟悉,从而产生信任。做事的规矩就是礼俗,礼俗从心,具有不假思索的可靠性。与现代社会不同,城市交往需讲明白、签合同。比如图中国人一直以来的礼俗经验就是欠债还钱,但现代经济的产物是合同具有时效性,为了保障交易的快速与稳定性。
第二部分主要讲文字下乡,在这部分我把《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合在一块儿讲。费孝通先生认为城里人说乡下人愚,因为他们不识字。这种说法他是不赞同的。他认为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而且我还愿意进一步说,单从文字和语言的角度中去批判一个社会中人和人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因为文字和语言,只是传情达意的一种工具,并非唯一的工具;而且这工具本身也是有缺陷的,能传的情、能达的意是有限的。在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题的有效办法,没有文字的迫切需要。基于此,我们不应当认为那些乡下人愚。
第三部分讲差序格局。有一些观念认为中国人本质上是“自私”的,缺乏“公德”,比如中国人古语“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公厕总是比较脏等。又比如人们总问中国人总喜欢窝里斗,但面对外敌时又异常团结,这是为什么呢?费孝通先生通过社会结构的差异给了我们答案。他将西方格局与我们的格局做了一个比较。他认为西方格局像田里的捆柴,每一根柴在整个挑里都属于一定的捆、扎、把。每一根柴也都可以找到同把、同扎、同捆的柴,分扎得清楚不会乱的。团体是有一定的界限,团体内外的人分得清楚,称作团体格局。由此产生个人主义。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杀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
我们的格局是差序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比如我们的“家”字,范围因时因地伸缩自如。“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孔子最注重的就是水纹波浪向外扩张的“推”字。他先承认一个己,推己及人的己。对于这己,得加以克服于礼,克己就是修身。顺着这同心圆的伦常,就可向外推了。从己到家,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是一条通路。
我们一旦明白这个能放能收、能伸能缩的社会范围就可以明白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私的问题了。我常常觉得《大学》里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种差序的推浪形式,把群己的界限弄成了相对性。因而当中国人窝里斗时,斗争的对象不是他同心圆外划圈子内的“自家人”,而当外敌入侵时,他们又坚定的认为我们中国人是“一家人”。
第四部分讲维系着私人的道德。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在西方的团体格局中,团体是个超于个人的“实在”,不是有形的东西。宗教的虔诚和信赖不但是他们道德观念的来源,而且还是支持行为规范的力量,是团体的象征。每个“人子”,耶稣所象征的“团体构成分子”,在私有的父亲外必须有一个更重要的与人相共的是“天父”,就是团体。——这样每个个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确立,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在这基础上才发生美国《独立宣言》中开宗明义的话:“全人类生来都平等,他们都有天赋不可夺的权利。”“代理者”Minister是团体格局的社会中一个基本的概念。执行上帝意志的牧师是Minister,执行团体权力的官吏也是Minister,都是“代理者”。神对每个个人是公道的,是一视同仁的,是爱的;如果代理者违反了这些“不证自明的真理”,代理者就失去了代理的资格。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中于是发生了权利的观念。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防止团体代理人滥用权力,于是发生了宪法。而在我们的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中,在以自己作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最主要的自然是“克己复礼”,“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出发点。社会范围是从“己”推出去的,而推的过程里有着各种路线,最基本的是亲属: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向另一路线推是朋友,相配的是忠信。“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孔子曾总结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因为在社会形态中综合私人关系的“团体”的缺乏具体性,只有个广被的“天下归仁”的天下,这个和“天下”相配的“仁”也不能比“天下”观念更为清晰。所以凡是要具体说明时,还得回到“孝悌忠信”那一类的道德要素。正等于要说明“天下”时,还得回到“父子,昆弟,朋友”这些具体的伦常关系。
第五部分讲家族。主要是说在西方社会中,家庭是团体性的社群,这一点我在上面已经说明有严格的团体界限。因为这缘故,这个社群能经营的事务也很少,主要的是生育儿女。而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家并没有严格的团体界限,这社群里的分子可以依需要,沿亲属差序向外扩大。这种根据单系亲属原则所组成的社群,在人类学中有个专门名称,叫氏族。我们的家在结构上是一个氏族。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具有长期绵续性。
第六部分是讲礼治秩序。费孝通先生先驳斥了传统认为我国是“人治”的社会。然后指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人治好像是指有权力的人任凭一己之好恶来规定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的意思。我很怀疑这种“人治”是可能发生的。如果共同生活的人们,相互的行为、权利和义务,没有一定规范可守,依着统治者好恶来决定。而好恶也无法预测的话,社会必然会混乱,人们会不知道怎样行动,那是不可能的,因之也说不上“治”了。接着费孝通先生指出我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与“法治”社会不同。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所加之于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得脱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社会满足了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不管一种生活的方法在过去是怎样有效,如果环境一改变,谁也不能再依着法子去应付新的问题了。所应付的问题如果要由团体合作的时候,就得大家接受个同意的办法,要保证大家在规定的办法下合作应付共同问题,就得有个力量来控制各个人了。这其实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法治”。
(该文系作者在大理州法院2018年第二期读书会上的发言,作者单位: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