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4-06-27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鹤庆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现有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鹤庆县经济文化中心云鹤镇,占地12.1亩,建筑面积3148 平方米。2011年,经省发改委立项批复,鹤庆法院获准新建二类法庭,并由县委、政府按照县城统一规划和法院建设的实际需要,将法院整体搬迁至鹤阳路西段。法院新址占地18亩,审判综合楼建筑面积为7889平方米,主体工程已于2014年5月20日封顶。鹤庆法院总编制59人,目前正式在编人员54人,本科以上学历49人,占总人数的90.74%,其中硕士1人,占总人数的1.85%,法院队伍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的特点。
鹤庆法院现设有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研究室、监察室、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和黄坪法庭(派出法庭)共16个部门。
近年来,鹤庆法院年收案数均在1000件左右。鹤庆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形势。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宽严相济,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二是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固化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三是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民事审判原则,妥善处理和解决大量矛盾纠纷。四是积极稳妥,促进依法行政。五是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方针,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各项具体措施,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惩处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是扩大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范围,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常识,提示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四是开展“判前辩法析理、判后释法答疑”活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五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定因素。六是加强调研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通过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制定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先后出台《鹤庆县人民法院管理制度汇编》、《鹤庆县人民法院纪律作风管理考核办法》、《鹤庆县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办法》、《鹤庆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办法》等制度,努力形成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并配齐配强该机构,切实发挥审管办在审判管理方面的作用。
立足监督制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院长与副院长及分管部门、副院长与分管部门、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逐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素质提升年”等活动,加强干警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认清“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思想问题,教育干警把“为人民司法”作为价值追求和行动指南,强化干警勤政廉政、甘于奉献意识。三是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廉政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以高尚的艺术作品陶冶干警情操。四是开展“读文章、思廉政、树形象”活动,将有关廉政文章和一些反面案例印发每个部门进行学习,推动读文章,思廉政、树形象活动的深入开展。五是开展纠风工作大检查。由纪检部门牵头深入法院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围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执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目标,严格执行《纪律作风管理考核办法》,认真抓好上下班纪律、会议纪律、庭审纪律等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纠风工作。六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和效率,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办法》,强化案件质量督察检查,切实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发挥干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七是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申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公示制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为优化软环境建设工作提供基础保证。八是强化外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政法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旁听案件的审理,召开座谈会,针对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法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使人大、政协的监督工作进一步落实。
近年来,鹤庆法院共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6人次;先后涌现出“全省优秀法官”张仁柏、“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郭向红等先进典型,荣获基层法院建设“好法院”,“三无”法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平安单位”、“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 “指导基层调解先进集体”、“人民满意的好审判庭”、“人民满意的法警队”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