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仓法庭积极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2018-04-04单位/部门:巍山县人民法院作者/编辑:朱红芬点击:
都说农村土地纠纷是法院审判工作中的“老大难”,基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任,大多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证意识不强,甚至很多土地承包时没有承包证的,一旦土地纠纷发生,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理说不清。
家住巍山县大仓镇团结村委会前厂村的赵某某,诉称被告李某是村社社长,李某擅自将粪堆堆在路上,无法通行,并将其筑在田块上的水泥砖强行掀掉,丢弃在田中,毁坏了田埂,使我无法耕种,赵某某遂以物权保护纠纷诉至法庭要求李某将其毁坏的三丈多长水泥埂恢复原状。
承办法官赵信在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赵信法官深知贸然下判会继续加剧双方积怨已久的矛盾,需化解双方矛盾之根源,迅速联系了大仓镇司法所领导、大仓团结村委会调解员成立临时调解工作小组,前往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通过前往争议地现场勘验,并组织双方对照证书现场指认,发现堆砌在田埂上的水泥砖已经恢复原状,并摆放在原告自家的田埂上,并未影响原告耕种和通行。另查明,原告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上所载明的承包经营权人为赵某,共有人为刘某某、赵某,刘某某、赵某系原告的女儿及女婿,原告并非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据此法庭对原告的起诉,做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
近年来,大仓法庭为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从源头上化解纠纷,缓解审判工作压力,大仓法庭积极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司法部门推动、社会各方参与、共建共享共赢”的大调解格局,不仅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还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满足了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降低了投诉、信访率,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