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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七旬翁 正义以心看得见
时间:2018-04-20单位/部门:巍山县法院作者/编辑:李宏雁点击:

 

离开严肃宽敞的法庭,没有以往的宽桌高椅,在毫无遮蔽的小山坡上,公诉人和合议庭法官迎着阳光蹲坐在小方凳上,一次特别的庭审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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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杨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巍山县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后,于2016年12月29日,在被告人家中正方左边阁卧房内起获铜炮枪1支。经鉴定,被告人持有的枪支是前装自制火药枪,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受理本案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被告人家住偏远山区,属独门独户,家中只有老夫妻二人,且又不曾使用电话,到法院参加正常庭审极其不便。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承办人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情况,并与公诉机关协调,决定在被告人家中巡回审理,将特别的法庭搬到了被告人的家中。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其一再辩解:“我这支枪,是家中祖传遗留下来的,一代代传承,都由家里的女人负责保管,我也只是保管,真的从来都没有使用过,这么就成了犯罪呢?”
对此,合议庭法官耐心细致地为被告人杨某某讲解了我国有关非法持有枪支的相关法律规定,使其对此有了充分了解,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对这次便民的庭审方式表示感激与赞许。 
最终经合议庭休庭讨论合议,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这次特别的庭审,透露出法院干警浓浓的人文关怀,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达到了普法宣传、司法公开的良好效果,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赖。今后的审判将继续践行“阳光司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彰显司法审判活动的公信权威,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