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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法院三举措扎实开展司法作风督察
时间:2018-04-28单位/部门:鹤庆县法院作者/编辑:段美珍点击:

 

为进一步抓实司法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问题,切实解决“六难三案”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树立好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鹤庆县人民法院多举措开展司法作风督察。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根据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通知》的要求,鹤庆法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刘剑军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
二是明确范围,抓实督查活动。由班子成员每月轮班带队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庭审、诉讼服务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部门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上级巡视、巡察发现法院系统的问题等七个方面,对全院机关司法作风进行督察。
三是明确分工,确保督察成效。班子成员每月轮班带队督察不少于两次,纪检监察组专项督察每周不少于1次,并形成常态化,确保司法作风督察活动取得成效。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