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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苏火旺合同诈骗案
——“分红式”网络投资陷阱防不胜防
时间:2014-09-26单位/部门:大理市人民法院作者/编辑:杨义娥点击:

被告人苏火旺合同诈骗案

——“分红式”网络投资陷阱防不胜防

杨义娥

 

关键词:互联网、投资理财、高额回报、诈骗、合同诈骗

裁判要点:

被告人通过制作虚假网站,发布虚假投资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索引:

一审: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108号(2014年4月9日)

基本案情: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刑诉(2014)第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火旺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3日向大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4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1日至10月2日间,被告人苏火旺制作乐清市宏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网等虚假网站,骗取被害人陈颖、邹莉、张力、金健四人的信任,让四名被害人将投资款转账至苏火旺使用的账户内,骗取四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54220元。针对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报案及陈述、归案经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清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提取电子证物清单、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供述的证据,指控被告人苏火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并认为苏火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苏火旺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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