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庭审现场》首次走近鹤庆县人民法院
时间:2016-09-22单位/部门:鹤庆县法院作者/编辑:尹庆元、顾恒枫点击:
2016年9月21日下午,被告人赵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一案以“阳光司法”的形式在鹤庆县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审理,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摄制组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制。同时,鹤庆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鹤庆县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部分干警和部分人民陪审员到现场观摩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飞因其雇员赵某海驾车高速行驶致同车乘客杨某受伤致高位完全截瘫,经鹤庆县人民法院、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由赵某飞与赵某海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连带赔偿杨某等六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99548.61元。判决生效后,赵某飞二人未按判决履行义务,杨某等六人遂于2013年5月31日向鹤庆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告人赵某飞二人先后交付了执行款5万余元后, 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二被执行人达成各承担50%责任的协议,杨某等六人与被执行人赵某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告人赵某飞为逃避执行外出,去向不明,经该院多次寻找,均无法查找到赵某飞下落。鹤庆县人民法院遂将该案移送鹤庆县公安局,鹤庆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通过网络追逃,于2016年5月2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机场将被告人赵某飞抓获到案。
被告人赵某飞归案后,其家属代其将执行款13.5万元交到法院。庭审当日,被告人将余款86574.31元全部支付给受害人。
庭审程序结束后,法庭作了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赵某飞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年来,为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疾,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向执行难全面宣战,并作出了“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鹤庆县人民法院亦积极响应,坚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指示,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全力破解“应执行财产难动”难题。如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上线总对总查控网实现财产网络查控;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拍卖等。
此次拍摄,是中央级媒体首次走进鹤庆县人民法院,开启了鹤庆县人民法院新闻宣传新的篇章。此外大理州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鹤庆县电视台、鹤庆通讯社的记者也到现场对该案进行了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牛光新副主任、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郎维学主任等到现场指导。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