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法院反映家事审判存在五方面困难并提出五点建议
时间:2017-09-20单位/部门:鹤庆县法院作者/编辑:尹庆元点击:
家事无小事。鹤庆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思路,持续重点关注家庭矛盾的预防和化解、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修复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在创新机制、延伸服务、特色做法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办案压力较大。该院受理的案件数从2013年的988件上升至2016年的1758件,年均增长22.45个百分点。但由于该院入额法官仅有20人,法官的办案压力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果。
二是矛盾日趋复杂,化解难度不断加大。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强调调解以消除对立,实现案结事了,但每个家事案件的背后,往往都隐藏着长年积累的亲情、感情纠葛,当事人在开庭前后、开庭过程中公然吵架甚至斗殴的情形时常发生,为此承办法官不仅在案件上耗费大量时间,还要耗费更多精力对当事人进行情绪安抚、释法答疑等工作。
三是举证难度仍较大,事实往往难以真正查清。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往往都是家庭成员,在纠纷产生前基于亲情信任一般不会有收集证据打官司的想法,纠纷发生后往往难以举证,而一些家庭成员即使知道实情,也往往基于自身利益不愿出庭作证,导致部分家事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四是送达难度较大,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外出经商和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很多家事案件原告起诉时往往只能说出对方的户籍地,而不能清楚的说出实际住所地,即便能说出具体地址或联系方式,当事人往往也不配合送达,或送达后也不积极出庭应诉。
五是家事法官综合素质与家事纠纷解决的目标要求尚有差距。家事审判的主旨并非仅限于是非判断和定纷止争,还应着力于家庭关系的修复和家庭成员之间感情的弥合,更重要的是要调整人际关系,使当事人回到生活常态。这就要求家事法官不仅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在生活阅历、日常经验等方面要有较为丰富的经验,还要心理素质好、承受能力强并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疏导、治疗等能力,但从该院的情况看,家事法官离上述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为此,鹤庆县法院就如何开展好家事审判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完善家事审判的建章立制工作。以第二批试点为契机,借鉴前期试点法院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下一步全面实施家事审判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是着力提升法官的综合能力。对家事审判法官进行必要的集中辅导和培训,营造浓厚的业务学习能力,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注重找准案件争议焦点,有针对性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
三是加强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取证力度。家事案件对法官职权干预的需求主要体现为法官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取证,对处分权的适当干预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因此在涉财产或家暴的家事案件处理中,应多采取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做法,以弥补当事人举证的不足。
四是建立专门的家事法律援助制度。对经济困难、文化程度较低、残疾人、遭受家暴以及诉讼能力不足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法院与司法局的衔接机制,向司法局提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由司法局指派业务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大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中华传统美德等教育,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与婚姻担当。善于发现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婚姻美满、尊老爱幼、兄弟情深等代表性案件并及时发布,弘扬社会正能量。通过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积极宣传家事审判成功经验,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情和弥合亲情的良苦用心,营造珍惜家庭、享受关爱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