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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为民务实清廉”的内涵 珍视干部形象、珍惜法官荣誉、永葆党员先进性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时间:2014-06-26单位/部门:作者/编辑:杨红英点击: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妥善应对考验、化解风险,运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员干部做到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的优良传统和必然选择。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与人民群众联系频繁紧密,面对的矛盾纠纷具体尖锐,司法作风问题对群众利益的影响更加直接。为此,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用群众路线统揽法院工作,要切实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干部要在司法实践中落实好群众路线,必须把 “为民务实清廉”作为“精缩版的《从政准则》”,常葆“为民”情怀,常行“务实”作风,常修“清廉”形象,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高度信赖和充分认可。

一、常葆“为民”情怀

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的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为民,应当是每一位领导干部从政的基本准则和不懈追求,应是检验工作成绩的第一标准。无论是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还是杨善洲,他们都是为了人民的事业殚精竭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每当想起他们,总是感到我们的差距很大,总能激发我们为了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而不懈追求的奋斗精神。虽然这些英雄人物官职有高低,但他们崇高的思想境界是相同的,都会世世代代为人民群众传颂。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共产党人,他也有个人利益,但最高的价值追求应该是人民的利益。

为民,就是要想一想官是为谁当的。官与民是相对的,没有民也就没有官。官是一种公权,是人民群众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力分离出来作为公权,委托一部分人来为他执掌。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们的国体,是我们政权的本质。可是具体到一个公民,就具体的权力来讲,他有多大权,能当多少家,做多少主?法官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很大,因为法治社会是靠法律来调整人们的利益,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的行为。从根本上讲,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群众给的。所以,我们必须切实解决好权力是谁给的,为谁掌权、为谁执法的问题。古人讲水可舟,亦可覆舟,指的是政权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毛主席把它上升到人民权力的本质,概括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将其确定为我们党的宗旨,这是一种更高的思想境界。当我们走上领导岗位的时候,要首先想到人民的重托,想到怎样为人民去工作,想到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群众。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旧社会的官吏尚能如此,我们这些整天讲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共产党人,更应一枝一叶总关情。历史上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像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杜甫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都反映了民本思想。司法权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其源头在“民”,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吃的饭、拿的工资,都是老百姓纳的税,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一定要解决好为谁执法的问题,与人民群众建立起一种真正的血肉感情;要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镜,以民为重,以民为先的价值取向,带着深厚的感情服务群众,落实司法为民宗旨。

一要树立公仆意识,培养职业良心,做到真心真情地服务。

郭沫若曾经这样说过,“一个社会最可怕的莫过于正义的泯灭,一个人最可恶的莫过于良心的沦亡。”由此可见,良心的重要。作为一名法官应当是人类正义的代表,因而必须培养“职业良心”,是我们开展审判工作时必须具备的情感和动力。有了感情和动力,我们就能经常保持一种快乐轻松、心甘情愿的平静心态,把服务当作一种享受、一种追求、一种快乐,从而在服务上具有主动性,富于创造性,增强实效性。领导就是服务,官员就是服务员。人民法官在群众心中就是“官”。既然我们已经选择了服务这个岗位,就应无怨无悔地为之奋斗,牢固树立起公仆意识,“人民是衣食父母”的观念,像公仆对待主人那样,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努力做到设身处地为人民办实事。所谓“设身处地”就是站在服务对象的位置上思考问题,在办案中,要时刻想一想群众受到不法侵害得不到及时处理时的痛苦心情,时刻想一想群众告状无门、申诉无路的无助心情,时刻想一想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无奈心情。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为百姓伸张正义,真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保护群众的利益,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变得温暖,在真情服务中使我们与老百姓产生心灵的共鸣和情感的碰撞,同时,也让我们获得一份精神上的慰籍与享受。

二要树立自省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和谐真诚地服务。

孔子说:“修己以安百姓”。加强自身修养,要从“吾日三省吾身”做起。毋庸回避,一些干警取得一点小成绩就沾沾自喜,只看到自己的优点,不注重分析自己的缺点,听不进群众的意见,认为群众提要求就是无理取闹,将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看成是无知、愚昧等,这种现象极其危险,如不加以解决,势必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影响法官队伍在群众中的威望。因此,时刻教育干警自省其身,慎独其行尤为重要。要把增强党员干警的自省意识,树立自律精神,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一个关键环节来抓。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中,从法院内部、从自身找原因,分析我们所做的工作,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分析我们还有哪些工作存在着疏忽,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加以改善。遇事要真诚地想到他人、想到群众,随时矫正自己不准确的定位,从而促使干警在成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人民满意没有终点”的思想和信念,努力提升自己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厚德载法,使我们在真诚理解、尊重中体现亲和力、构建和谐,在真诚服务中赢得群众的认同、信赖、拥护和支持。

三要树立权责意识,强化便民举措,做到优质真实的服务。

荀子说过:“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令和条例,都不可能自行得到贯彻落实,只有找到得力的人事主管法制,方可得到推行。树立权责意识,坚持守法有责,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人民的期待。作为法官要深刻理解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要对人民负责,同时,在权责关系上,我们要注意强调“你有多大权、你就有多大的责任”,突出强调“有为才有位”的辩证思想。要本着对法律的至高忠诚,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掌权,“不言春作苦,常恐负所怀”的职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静下心来真正弄清群众的切身利益所在,弄清群众希望解决的具体事情是什么?进而,清楚地分析我们要做什么?我们应该怎么办?从案件受理、审理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应体现司法为民,全面、系统地规范和深化便民为民利民举措。力求想在先,做在前,实现由被动型服务向主动型服务转变;力求讲创新、求实效,实现由一般性服务向创造性服务转变;力求强管理、重质量,实现由零散式服务向制度化服务转变,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司法为民的实惠,在真实地服务中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我们确确实实是为老百姓服务的。

二、常行“务实”作风

务实就是要重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坚持勤奋工作,要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真正的政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是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实绩。我认为务实是有具体表现的:

一要勤奋学习、坚持学习,提升干事的本领。

古人云:“吾生而有涯,而知也无涯”,“人不可以不学,犹鱼之不可以无水。”“士三日不读,则其言无味,面目可憎。”说的都是治学的道理。学习不仅能增长知识、提高能力,而且能够提高道德水准,陶冶思想情操。我们要提升服务群众,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本领,如果不注重学习,就会缺少灵气,素质就提不高,工作就难做好。要努力做到勤奋学习、坚持学习,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即:在“学以立德”上下功夫,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基础,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在“学以增智”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把学习掌握的科学理论和知识,用于指导工作实践,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不断学习增强创新能力、创意水平,把学习的成果切实体现在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上来,体现在加快发展上来。

二要勤勉敬业、踏实肯干,挑起职务的重担。

“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勤勉敬业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优劣的重要标尺。干事,体现了一种精神、一种责任;干成事体现了一种能力、一种贡献。“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只有实干,我们服务群众的意愿才能实现,我们谋划的美好蓝图才能变成现实。因此,我们应充分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历史给予的机遇,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事业上、正事上,爱岗敬业,有所作为。于公,为民造福,于己,实现自身价值。一是要脚踏实地,严谨务实。孔子倡导“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听其言而观其行”。我们做每一件事情都应脚踏实地,任劳任怨,不能只当“甩手掌柜”,要当“办事员”,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切忌坐而论道,口似悬河,夸夸其谈,只务虚华。二是要认真负责,标准要高。时代在发展,任何工作都是“没有终点,只有起点”。即使我们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也应该看到一流是相对的,一流永无止境,昨天的一流不能说明今天的一流,更不能代表明天的一流。对各项工作要不断明确新的定位和新的目标,并在工作中专心至诚,高度负责,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只有“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行”,才能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三是善于总结。工作做好是能力体现的一个方面,但总结是能力提高的更重要的方面,只干不说,对工作不注意总结,对经验不善于认真提炼,对缺撼不注意吸取教训,就无法使自己从做过的工作中有所思、有所悟、有所得,不利于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要注重工作方法,善于总结,达到毛主席说的“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三要自强不息、开拓创新,激情满怀地干事。

要克服“惰性”,力戒“庸懒散慢玩浮”,要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处盛虑衰,使自己经常处于“压力”之中。“压力”无疑是残酷的,它会使人充满苦脑,但“压力”却能促使自强者在竭尽全力的背水一战中,将智慧与潜在的才能激发出来,并在超越压力中成长与成熟起来。我们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也要有敢为人先的超前意识。要对以前的好做法不断扩展和深化,补充新鲜血液,赋予新的内容;以前没有做过的,要大胆尝试,不断摸索;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掌握工作主动权。只有不断创新,开拓新的工作路数,才能有特色,有活力,才能创造新的工作成果。

三、常修“清廉”形象

清廉就是要坚持党性、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坚持高高尚的精神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切实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能否清廉无私,不贪私欲,是我们民族衡量官吏清赃与否的标准,也是从古至今百姓对执法者必备基本素质的评判和要求。每个法官,只有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利所诱,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守并践行清廉的价值观念,才能担当起法律赋予的重任,才能为践行忠诚、公正、为民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念提供保证。反之,不清则污,不正则偏,污、偏则必枉,枉则必损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清廉,不可等闲视之。古人云:“廉则吏不敢欺,公则民不敢慢,公生明,廉生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要保持清廉,首先须守法遵纪。

法官是人们理想中的正义与公平的象征,人们越是寄予厚望,就越是不容其出现任何瑕疵。换句话说,比之于其它部门,执法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更容易让人们感到失望,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激愤。缘于此,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之责的法官,更应模范学法知法,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从我做起,从遵守职业纪律做起,从清廉做起。

要坚持守法有责。民族英雄岳飞统率的军队,有一条军令,叫做:“冻死不拆屋,饿死不虏掠,夜宿不入民宅,晨起草苇不乱”,所以,岳家军就特别能战斗。可见,严格的纪律是取得事业胜利的可靠保证。法官面对形形色色的案件,碰到各种各样的人物,特别是由于工作的需要经常碰到阴暗面,这就要求要有执法守法的意识,只有遵守法律,遵守职业纪律,自觉走正道,而“不践踏庄稼”,才能有益于国家、有益于自己。

要正人先正己。孔子说“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审判机关担负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任,实施着审判职权,审判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要的是从自己做起。用法律的镜子去照别人,更要照自己,正已是正人的前提。正己要求法官要树立公民意识,剔除特权思想,做到守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事无小节,处处为楷模,从而不断使自己的职业道德人格得到升华。

二要保持清廉,须过好情、权、利关。

人生道路多诱惑,我们每个人都会面对尘世间种种欲望的诱惑,法官也不例外。由于职业的特点,法官更多的是遇到情、权、利的诱惑。因此,在执法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法与情、权、利的关系,廉洁奉公,不以情换法,不以权滥法,不以钱卖法。

要以法为重,排除情的干扰。“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生处处有情,时时有情。情既能帮助我们克服困难,激励我们奋进,也能于法于理相悖,干扰我们的工作,成为某种阻碍。法官职业要求我们当面临情与法的冲突时,要摆正法与情的位置,要严格执法,正确处理法与情的关系。欧阳修曾经说过:“法有明文,情无可恕”。早在春秋时代,法家人物管仲就说过:“私情行而公法毁”。 作为人民法官,今天,更不能以私情左右我们的执法行为,否则,哥们义气会吹掉自己的“乌纱”朋友感情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亲情不能代替党性,家风必须服从国法。

要以法为重,防止权的滥用。要正确对待和运用权力。要知道一些不法分子看中的不是执法者本人,而是你手中的权力;要知道你手中的权力不是你个人的,而是党和人民的权力,你是在行使着党和人民委托给你的权力。如果你滥用这种权力,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因此,决不可随意滥用这种权力,更没有资格拿这种权力去搞交易。要学会限制自己,要清醒认识到权力有极,如同疆界,在用权的时候一定要有畏权之心,谨慎用权。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说:“一个立志有大成就的人,他必须如歌德所说,知道限制自己”。这就要求法官在执法中,要注意把握“度”即法纪尺度。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拉拢腐蚀的人多么阴险狡诈,而在于我们法官自己。

要以法为重,抵制利的诱惑。“受人者畏人,予人者骄人”“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口短”,在执法中一旦收了他人的钱物,便如同被捆住了手脚,如吞饵之鱼,不该办的事就办了,而该严肃处理的却不敢严办了,从而亵渎了党纪国法,最终自己也难逃法律或纪律的惩处。“祸生于欲得,福生于自禁”。不正当的利就是清廉的否定物,就是秉公执法的绊脚石,违法违纪的敲门砖,毁掉自己的镣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之。作为一名法官,应始终保持淡泊名利的职业心态,常排非份之念,不贪不义之财。

三要保持清廉,须养成良好的自我修养习惯。

若要回答在同一制度环境下张三腐败而李四不腐败的问题时,不妨引用毛泽东同志关于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精辟论断。他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面对各种诱惑和考验,法官必须筑牢思想防线,注重自我修养,养成良好的自我修养习惯。

要学会自制。修身首要的就是自制,而自制则重在制欲。欲是本能,人皆有之,制欲则是保持理智,是有意识的修养。《元史》中记载:许衡外出,于世道纷乱,天气炎热,口渴难忍之际,却不摘路边的梨,有人笑其于腐,许衡道“梨虽无主,而吾心中有主”。作为一名法官要像许衡那样“和自己过不去”, 学会管住自己,对自己严格要求,才不会在“孔方兄”面前手痒、眼红、头昏,铤而走险。不能自制,一味放纵,你的生命之舟就会陷入泥潭。

要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都处于公开监督之下,因此,坚持自我约束,努力做到慎独是非常必要的。哲学家孟德斯鸠说得好:“衡量一个人的真正品质,是看他在知道没有人发觉的情况下做些什么”。我国东汉时著名官吏杨震,一生不辱“暗室”,即慎独,就是一个人独处时也廉洁自好,杨震被后人称为“四知巡府”。这位古代清官的所为,很是值得我们法官学习。初之不慎,误入岐途,则难以善终。如同雨中穿着一双新鞋,初时,小心翼翼地挑好道走,怕溅上泥水,若不慎踩进泥坑,便不再顾惜新鞋,不管路面脏与不脏都踩下去了。穿鞋如此,人的思想亦是如此。法官不仅要守好“慎独” “慎初”关,还须做到慎微。古人云:“毋以善小而不为,毋以恶小而为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清廉也要讲细节,重一点一滴防范,从一点一滴做起。

做为一名审判机关的基层党员干部,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增强作为先进分子的责任感,珍视作为一名干部的形象,珍惜作为一名法官的荣誉,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检查自身存在的差距,牢记职责,不辱使命,以先进人物为榜样,将要做的事情为起点,一点一滴、一砖一石,一件一事、一步一个脚印地践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者单位: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