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践贵行动 日夜坚守结老案
时间:2014-06-27单位/部门:作者/编辑:余文星 彭湘榆点击:
“今天亲自参与和见证你们执行案件,看到双方当事人对你们都表示感谢和满意,这是我几十年执法办案看到的第一次,人民群众在你们办案过程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这是杉阳派出所指导员杨建军在执行现场对永平县法院执行干警的肺腑之言。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永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高标准、严要求。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第一标准,正确处理教育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关系,克服工作多、任务重等矛盾,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努力做到工作与学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近日,永平县法院执行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力促一件历时十年的老案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4年1月14日,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杨某某死亡。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赔偿被害人杨某某的家属赡养费、扶养费等共计人民币5850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杨某在监狱中服刑,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鉴于申请执行人老人年迈、孩子年幼的生活困境,永平县法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救助。被执行人杨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但被执行人总是东躲西藏,一直在逃避法律责任。加之被执行人杨某犯有前科,邻居怕而远之不敢提供任何信息,执行难度非常大。2014年2月25日,执行干警再次到被执行人家,但被执行人依旧不在家,通过深入村委会、派出所了解,得知被执行人杨某当日到巍山县做牛马生意,晚上应该会回来,杉阳收费站是杨某的必经之地。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决定在收费站守候被执行人杨某。在杉阳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从当日下午4时到夜里12时,执行局和派出所的干警一直在收费站蹲守查询,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被执行人杨某始终没有出现。执行干警经推断一致认为,“杨某可能探听到消息,知道法院干警在这里守候他,所以不敢回来,明早肯定在家”,决定天亮之前突袭。次日凌晨7时,执行干警敲开了被执行人家的门,被执行人果然在家,通过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被执行人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的姐弟凑钱替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赔偿款,案件圆满执结。
“过去我们对你们的工作表示过不信任,也无理的取闹过,现在我们知道了,法官是最为当事人着想的,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百姓的口碑赛过金杯银杯,在下一步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永平县法院将结合部门的工作重点、工作特点,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果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永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