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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法院何红仁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他,沉静执着,说话时,语气温和,总是面带着微笑。他是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法官,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年来,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实实在在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他的人生信条。他就是云龙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法官何红仁。
自1995年大学毕业进入云龙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何红仁同志一直扎根基层法院派出法庭,先后在2个派出法庭工作至今。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办案中他总是用心对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设身处地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着想,真心实意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他曾经先后被中国共产党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评为大理州十佳人民法官,先进个人;其担任庭长的漕涧人民法庭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是平凡的;作为一名扎根基层法院派出法庭近二十年的人民法官,他是伟大的。
                                            扎根基层 无私奉献
1995年,何红仁同志从云南民族大学政法系法律专业毕业,到云龙县法院长新人民法庭工作;1997年,何红仁同志调漕涧法庭工作至今。漕涧法庭所在地位于大理州云龙县城西南部,地处大理、怒江、保山三地州结合部,介于怒江与澜沧江两江之间,是大理州的西大门,通往怒江大峡谷的必经之地,谷深峰险,山高坡陡、地广人稀。法庭辖一乡一镇,面积610.7平方公里,人口约4.3万人,世代居住着汉、白、彝、苗和阿昌等民族,现有干警4人,审判员、书记员各1人,法警1人、协警1人。
  从参加工作的第一天起,何红仁同志就一直致力于研究基层法庭的相关工作,探究如何适应群众的要求,经常反思自己的工作与老百姓需求间的差距。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宣传法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何红仁法官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制度,同时不断地研究民商事审判实务,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审判经验,提高了民商事审判的技巧。为响应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巡回审判”的号召,也为了更好、更快捷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制度。巡回审判方式缩短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改变了民商事审判的工作方式,实现了公平正义,维护了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何红仁同志经常带领法庭干警到群众中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并在显著位置公告法庭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当地群众随时可以与法庭取得联系。
  何红仁法官认识到司法为民并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可操作的。作为基层法官,司法为民就是要从良好作风养成开始,要克服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要积极主动下基层、进农村,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沟通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改进司法方法,努力做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多年来,他带领法庭的同志到基层就地办案,就地化解了许多矛盾纠纷,他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
倾听民声 和谐办案
作为一名法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是极为重要的。漕涧法庭以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为永恒追求,民事审判一头牵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头连着发展稳定大局,丝毫马虎不得。在工作过程中,何红仁同志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他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其及解释,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家庭矛盾,促进了家庭和睦;他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及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关注农村、关心农民,维护了农村稳定;他依法审理相邻关系案件,因相邻关系案件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好会留下后患,为此,他带领干警经常深入农户,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他依法妥善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健康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他从实际情况出发,公正裁判,依法维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他……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全面推行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促进民商事案件的协调解决也显得尤为重要,尤其对于地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漕涧法庭来说,这显得更为重要。在历年来的审判工作中,何红仁同志十分重视对民商事案件的协调,他带领漕涧法庭的干警充分发挥法庭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创新工作方式,争取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群众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近年来,漕涧法庭每年的调撤率都在60%以上。在办案过程中他不断总结案件调解方法,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方法,如亲情感化调解法,冷却处理解纷法,求同存异调解法,审前疏导缓和气氛法等多种调解方法,坚持庭前、庭审、庭后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围绕每一案件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摆事实、论法理、讲道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实现了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化解矛盾。自参加工作以来,他认真对待对每一个案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立案受理、审结归档乃至执行,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处理正确。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商事审判中的协调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何红仁法官根据调解的活动宗旨和目标,制订了漕涧法庭调解巡回审判工作细则,详细规定了实施步骤、方式、时效,内容详细,程序严谨。同时该细则注重效率和公平并存,程序和实体并重。在调解中他严格贯彻落实该细则,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实现了定纷止争,对审理案件起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率先垂范 坚持学习
“敬业”、“正派”、“钻研”、“和善”,这是同事眼中的何红仁。他始终坚持学习政治理论、岗位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等知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总结经验,工作勤奋敬业,能较好地驾驭庭审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时虚心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不断丰富民商事审判经验,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他把所学习到的知识与具体案件相结合,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对一些新类型案件,他注重整理适用法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调研,积极与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进行交流讨论,找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他对各类民商事案件不断总结解决方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方式方法,围绕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摆事实、论法理、讲道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体现了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理念,及时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收到了个案与社会双赢的效果。何红仁法官时常带领漕涧法庭工作人员经常到相邻的保山、怒江法院,实地取经,互相交流办案心得体会,并结合辖区民商事审判的特点,逐步搭建本区涉及民商事案件协调机制。同时总结数年的工作经验,结合外地法院的有效做法,写出了考察报告,向院领导提出完善民商事审判、加强民商事管理的数条建议和自己的看法,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他适时邀请本院业务部门和上级法院的法官就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指导和学术上的探讨,引起了浓郁的理论研究氛围,促进了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理论指导。
甘于平淡 继续前行
近年来,何红仁法官参与化解各类突发矛盾纠纷多起,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近二十年来,他始终扎根基层,把法庭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用法官的良知和真情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暖。在近二十年的审判生涯中,他遇到各种腐蚀和拉拢从不为之心动,一一拒绝。但面对贫弱群体的当事人,他却充满爱心,处处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追求社会和谐,尽到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经常教育自己和法庭干部:法院是最讲理、最讲公道的地方,老百姓打官司,图的是一个“理”,求的是一个“公”,如果不能让胜诉者赢得堂堂正正,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我们做法官就是失职!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始终坚守一份宁静与从容,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把廉洁自律当做自己不断前行的基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风范。在他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位基层法官用赤诚化解社会矛盾、谱写人间正义的执着追求。作为一名年轻法官,他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用一腔热血、一身正气和一颗永不停滞的心去写就人生,铸就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