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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法院李花瑜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李花瑜,女,1981年7月8日生,中共党员,2006年7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文学学士,同年12月进入剑川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
一、 热爱学习,刻苦钻研。
李花瑜在大学期间主修汉语言文学,2006年9月在云龙二中从事教学工作,担任高一两个班语文科的教学,并任班主任一职,在教学期间,认真学习相关的知识和教学经验,尽职尽责,呕心沥血,受到了学校师生的一致爱戴。
2006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取了剑川县人民法院文秘岗位。刚开始被分到马登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因专业不对口,法律知识基本为零,工作中遇到了许多困难。但面对困难,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谦虚向同事学习。2008年,经过努力,一次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2008年调民一庭工作,后被任命为审判员,开始从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刚从事审判工作,遇到的案件就复杂棘手,当事人又蛮横无理,急得夜不能眠。那段时日,她加班加点的研究案件,查找案件的症结点,阅读相关案例,虚心请教同事,最后成功的办结了案件。
2010年开始主持立案庭工作,立案工作与民事工作有很大的区别。立案工作最重要的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的法律需求进行解答,且立案工作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不同部门,遇到的问题面广难易不一,这就要求法官具备更加丰富的法律知识、政治素养和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这促使要不断的学习相关知识。遇到复杂的案件类型,经常向以前在立案庭工作过的前辈学习,还经常向中级法院和其他兄弟法院的法官请教。树立了一种热爱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养成了学到老,活到老的好习惯。
二、司法为民,公平正义
她的笔记本上写着这样一句话,“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我的宗旨就是为民司法,公平正义”。她不仅将这句话写在书上,更是将它铭刻在了内心深处。
记得2010年的一天,她接了一个离婚案件,在别人眼里这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案情简单,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即下判就能结案,但她就是较劲,一定要调解结案,抱着这个信念,到原告生活过的地方,了解她的成长经历,了解她们的家庭情况,在清晰掌握他们的情况后前后九次来到当事人家中,牵着原告的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调解工作,最终案件调解和好。案件结案了,她和这家人非亲非故,但她却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回访。后来才知道,原来杨某是个农家妇女,身高只有1米4几,人长得又单薄瘦弱。刘某是杨某的丈夫,35岁,个子也只有1米55,人憨厚老实。杨、刘二人在农村以务农为生,生活本是坎坷,加上他们的儿子一岁多时因发高烧留下了癫痫的后遗症,几年来,孩子只要感冒发烧癫痫病就会发作,这让一家子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不久前孩子到了接受学前教育的年龄,因孩子的特殊病情,没有学校接纳孩子。被告心中甚是苦闷,开始借酒浇愁,慢慢染上了酗酒的恶习。这给羸弱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杨某多次劝说,刘某也多次保证一定戒酒,可就是下不了决心,刘某身体状况每况愈下,有时喝酒控制不住自己,还殴打杨某和孩子。杨某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向我院提起了离婚。考虑到他们带病的孩子,法官一心想着,这个家不能散。这就是她坚持调解的原因,这家人后来的生活成为她生活中的一种牵绊,看到他们幸福的生活,她有一种无言的幸福。
在平常的工作中,她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在接待当事人时,耐心细致,对于从农村来,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更是耐心细致的进行讲解,让当事人带着问题而来,满意而归。她经常和我们说,对于工作要第一时间给当事人办理,这是我们的工作,早办晚办都要办,那就尽早办理。
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同时,她又坚守着公平和正义,记得有位当事人,要求立案审理一件民事案件,因他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畴,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后,当事人坚持立案,软硬兼施,甚至威胁法官,但她顶住压力,坚持不予受理该案件。
在法院工作的这八个年头里,她自己承办了60多件案件,其中有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甚至还有执行案件。这些年中共接待6000多位当事人,负责审查立案了1200多件民商、刑事、执行案件。
不管从事民事工作,还是立案庭工作,她对待工作都满腔热情,对待当事人如对待自己的亲人一般,同时,又时刻坚守着公平与正义。她坚信,你把当事人当亲人,当事人才能把你当亲人,你把当事人当亲人,为亲人服务,你才会更加愉快的工作,才能更有激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