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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法院赵新科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赵新科同志,男,白族,中共党员,现年41岁,大学文化,剑川县人民法院马登法庭庭长,二级法官。
赵新科同志1997年7月从云南民族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教育系统,同年10月在法院增编补员中录用入剑川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民一庭、马登法庭工作,任书记员、审判员、庭长等职。到法院工作后,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其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默默耕耘、乐于奉献,在剑川法院工作史上谱写了一篇篇绚丽的篇章。他于2012年被中共大理州委授予“十佳人民法官”,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被大理州中级法院授予“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并荣立“三等功”,多次被剑川县人民法院党组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个人”,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无论在何种工作岗位上,赵新科同志以其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工作成绩赢得同事和社会的承认,但他从未因此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松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新的形势下,面对审判工作日益繁重而复杂的任务,赵新科同志始终坚持政治理论的学习,尤其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纳入自己的学习日程,始终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学习中他注意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认真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自觉查找自身在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纪律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站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审视自我,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努力追求自我完善。学习中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任务中去,把自己的工作同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坚定理想信念,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无私奉献,从而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更新了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现代执法理念,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些都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打牢了思想根基,为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赵新科同志在取得了本科学历、历史学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并不满足于已有的知识和成绩,而是不断地进行探索和积累,在工作异常繁忙的情况下,他还努力克服工学矛盾,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于2005年取得云南大学函授法律本科的文凭,并于200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剑川法院建院后第一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其撰写的论文《略论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和对策》和《浅析西部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的原因及对策》曾获省州奖励,撰写的反映法庭工作情况的简报、信息经常在省州新闻媒体刊登。
二、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他深知,审判工作无小事,大到国家安全,小到家庭和睦,稍有不慎就损害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官,讲政治就要坚持有案必办,办案必铁,多办一起案件,就是对国家、人民多做了一份贡献,就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一个实际行动。从到法院工作起,赵新科同志无论是在基层法庭还是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无论是从事书记员工作还是法官工作,心中想的是人民,想的是如何把工作做好,因此工作上积极主动,从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在马登法庭工作五年多来,赵新科同志承办及参与办理了民事案件230多件,80%以上案件以调解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扎根基层,服务山区
2009年2月,根据院党组的安排赵新科同志到马登法庭担任庭长,这是他第二次到马登法庭工作,虽然他家里有俩个老人体弱多病,需要照顾,孩子才读小学一年级需要接送,妻子是初三毕业班的化学教师,家里也无暇多顾,但是他舍小家而顾大家,坚决服从院党组的安排,毅然到马登法庭工作,至今已六年。在工作中赵新科同志狠抓队伍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使法庭各位干警的思想明显进步,作风明显转变,纪律更加严明,服务意识和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同时,他还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措施以方便当地各族群众的诉讼。
一是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由于马登法庭处于高寒山区,辖区范围大,人民群众大多居住在山区、半山区,贫困人口占绝大多数,到马登法庭参与诉讼交通不便,开支也较大,针对这种情况,赵新科同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把纠纷化解在家门口,把法律宣传到群众家。五年来法庭审理的案件80%以上进行了巡回审理,极大地方便了各族群众的诉讼。
二是在审判工作中注重调解。赵新科同志在审判工作中把调解作为第一要务,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始终,从根本上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从 2009年到2013年他所审结的民事案件80%以上以撤诉或调解结案。
三是积极进行联合调解。由于民事案件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则容易造成更大的矛盾,而仅仅依靠法庭力量进行调解有时不能取得最好的社会效果,因此赵新科同志在案件审理中积极加强与当地的派出所、司法所、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作,把巡回审理与基层调解有效结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赵新科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把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措施,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审理和调解工作提供良好平台,一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对于法律方面的沟通学习与交流,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当中的作用,使人民陪审员这一“编外法官”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对于息诉解争促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如2011年至2013年法庭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参与了20起民事案件审理调解工作,在审理中陪审员充分发挥优势,使该18起案件都得到了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廉洁自律,严予律己
工作中他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中政委的“四条禁令”,最高院的“八不准”、省高院的“六条办案纪律”以及法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秉公办案,廉洁自律,多次拒礼拒贿。如2012年在他承办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原告拿着一条烟到法庭赵新科同志的宿舍送给他,遭到了赵新科同志的严正拒绝并指出其行为是错误的,作为法官一定会公正办案。事后这起案件在开庭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类似情况不胜枚举。
赵新科同志在审判工作中做出了很大的成绩。但他并未骄傲自满、停滞不前。他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敬业为民,继续发挥白族法官的光和热,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