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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法院史莉琴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微笑暖人心
她看上去是那么的普通,中等身材,平时总是以一头利落的短发示人,坦诚的目光偶尔闪过一丝执着的神色。
她所从事的职业又是那么的平凡,经常面对的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家务事,接触的是各种各样吵吵嚷嚷的当事人,但她却爱干这份事务繁琐的工作。
她以诚挚豁达的心性打开了一个个当事人的心结。自2000年任命审判员以来,平均每年承办和参与审理案件100余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
她叫史莉琴,是一位在宾川法院审判岗位上默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优秀业绩的女法官。史莉琴同志于1996年7月毕业于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通过法院补员考试进入宾川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经济庭、民庭、州城法庭、民二庭工作,历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9年1月被任命为民二庭庭长。因政治品质优秀,思想作风扎实,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院党组评为先进个人、好干警、好法官、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审判员”。在每一个岗位上她都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她没有显赫的伟绩,也没有什么惊人之举,但她在平凡的工作中,十七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
一端托着法律,一端托着百姓
从学校毕业后,带着对法官职业的好奇与崇敬,怀着对神圣法律的向往,她走进了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为她钟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了十七个春秋。在多年的审判生涯中,她虽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她办理的民商事案件上千件,无一件超审限,也无一件涉诉上访。她处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她为此喜悦过、感动过、悲伤过。她懂得,她不仅是一名法官,还是一个女人、一个妻子、一个母亲,她具有作为一个女人的柔情,也具有作为一名法院人对工作的热爱,心中总是把当事人当作亲人一样看待。所以,她心中的天平永远是一端托着法律,一端托着百姓。她说:“把爱心奉献给群众,群众就会信任你。”
2009年1月,通过竞争上岗,史莉琴同志走上了民二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作为一名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办案。所承办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在偏远山区,她不畏艰难险阻,同其他干警一道爬山涉水,起早贪黑,完成送达、就地开庭,宣判等审判任务。
2009年1月,通过竞争上岗,史莉琴同志走上了民二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作为一名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办案。所承办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在偏远山区,她不畏艰难险阻,同其他干警一道爬山涉水,起早贪黑,完成送达、就地开庭,宣判等审判任务。
2012年,她承办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被告董某与案外人赵某原系恋人,因赵某患脑梗塞致右边手、脚丧失基本功能而行动不便,在董某患病治疗期间,赵某也尽责照顾,双方的经济收入集中在一起共同使用。后因生活中出现矛盾双方分手,赵某另找女友结了婚,张某购置有单元房一套。在董某治疗期间,社会好心人士为董某捐款三万余元,董某认为张某购买房屋赵某支付的款项,而赵某所支付购房款中有属于自己的捐助款,与母亲陈某以向赵某要回捐助款为由,到赵某工作单位、住所地与赵山纠纷,甚至在赵某上、下班途中等候。原告购得张某的上述房屋,后开始打扫、装修,准备搬进所买的房屋内居住,被告董某与母亲陈某以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张某之丈夫赵某有纠纷未解决,搬进朱某装修好的房屋内居住生活。经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朱某遂诉至法院。史莉琴承办该案后,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这看似简单的案件的特殊性,如果赵某与董某双方间十来年的感情纠葛不能化解,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甚至可能引发过激事件,给当事带来更大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形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于是她没有简单的按照法律程序就案办案,她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双方当事的亲戚、朋友关系,通过多元化调解,几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及案外人赵某就案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协商,最终促成赵某给予董某相应原经济补偿,董某搬离朱某所有的房屋,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类似这样的案件,她数不清办了多少件。其实,如果为了结案,她写个判决就行了,何必费这么大的劲去调解?但一份判决虽然可以了却这件案件,但未必能够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甚至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
依法调解,解开千千结
民二庭审理的民商事纠纷,所涉及的大多是繁琐之事,解决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司法调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她深知调解可以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使案结事了。审判实践中,她把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灵活运用,在办理案件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除因法定原因不能调解的案件外,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有的放矢地综合使用多种调解调解方法,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庭审前调解、庭审中调解,也可以休庭调解,并且借助其他人员的力量使用多元化调解方式进行调解。在遇到个别特殊案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进行调解,使当事人从心理上消除敌对情绪,有的案件虽不能以调解结案,作出判决后当事人也服判息诉,并要求对案件进行执行和解。近两年来,她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均在80%以上,她也因调解工作成绩突出,两次被院党总支评为“调解之星”。
2009年,她承办了宾川县人民政府太和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诉董某等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太和华侨管理委员会欲将本辖区位于祥宁路边的农林产品综合市场部份场地对外出租,被告董某提出申请,并向原告交纳了5万元的承包费,后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被告就在农林产品综合市场通道以北修建房屋。后宾川县人民政府征用该片土地,用于招商引资,并于2008年11月与泰国国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宾川县葱蒜加工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由于被告不同意撤除修建的房屋,致土地不能交给外商,经政府多次协调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该案的审理受到州、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史莉琴同志认真倾听被告方的心声,同时向被告方讲清了国家、社会的大利益与自身的小利益冲突时,应如何处理。为了能及时处理该案,她放弃了大量的休息时间,精力进行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撤除修建的房屋,原告方返还被告交纳的承包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该案的顺利调解,保障了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顺利推进。
2014年,她利用微信这一平台成功调解了一件交通肇事案件,她为当事人着想的做法得到了双主当事人的好评。案情是这样的:2013年1月5日,家住宾川县鸡足山镇的雷智文满怀喜悦,驾驶着二轮摩托车驶向宾川县人民医院,因为妻子在前一天生下一女,初为人父的喜悦,急切的想立即见到妻女,不由加快了驾驶速度。17时55分许,当车行至宾川县佛都路环卫小区门口路段,遇被告潘旭雇请的工人即被告赖祥友(住四川省简阳市贾家镇团河坝村)驾驶潘旭(住四川省简阳市玉成乡斑竹湾村)的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对向驶来,会车时,原告雷智文驾车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双方避让不及,致使两车相撞,造成原告雷智文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雷智文的伤残等级达六(VI)级。经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雷智文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赖祥友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潘旭不仅为雷志文垫付了医疗费11500.00元,而且向交警大队交纳了相应的保证金,还三次从四川到宾川处理交通事故,但均未得到解决,案件起诉到法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河东区庐山南路198号)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开庭时,被告赖祥友、潘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德阳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但德阳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系一般授权代理,对重大事项未经公司同意无权作出决定。组织调解时,法官与德阳保险公司电话取得联系,讲清了该案的实际情况,德阳保险公司提出要求将该案的相关证据材料传给他们进行审核以后再决定。为了能及时传送材料,法官想到了微信的便捷,于是就利用微信将在案证据中关于原告的伤残情况、从事职业等方面的证据均用微信传送给四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就相关问题与法官进行微信和电话沟通,最后促使双方就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达成协议,其中德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方176303.00元,致使该案调解结案。德阳保险公司和另两名被告及时各自履行了义务。双方当事人对该案的处理十分满意,纷纷表示如果法官不耐心,也许会给他们增加很多麻烦,原告方得到赔偿款的时间还会很长。
她在调解案件时,注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入情入理的分析很容易让当事人接受。每调解一件案件,都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很多当事人化解矛盾后重归于好。面对当事人道谢的话语,她只是笑笑说:“不用谢,这些都是我应该做的。”“处理案件不能烦,别看当事人表面上嬉笑怒骂,其实他们心里很苦。当事人最需要的是法官耐心倾听和诚心劝解。”史莉琴经常这样告诫自己。
一身正气,无限忠诚都奉献给法律
“公生明、廉生威”。 她深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使者。这些年来,她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法官生涯中的一条诫律。在法律金钱面前,她做到了坦荡荡,严把法律关,不为人情,金钱所动。面对当前形形色色思潮的影响和物欲的诱惑,她始终把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做人、做事、做“官”的第一需要,用自己的行动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维护法官的形象。
2012年,在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时,原告为了能多赔点钱,找来了她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来说情,还给她带了礼品。她说:“咱俩是多年的朋友,照理说我该帮你,可是,做为一名法官,我没有任何权利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这件事我不能答应你。”听她这么一说,朋友拉下了脸“你也太死性了吧”,说完便摔门而去。凭心而论,史莉琴也是血肉之躯,也是有感情的人,但是她想,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要的就是公理,求的就是公正,法官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就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没有理由拿法律作为感情交易的筹码。最终,她依法审理了此案,保护了原告的利益。
办案中,经常有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请她吃饭,送她礼品,她都一一谢绝。她只是一名普通基层的法官,但在她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以出色的工作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标准,一个新时期女法官所独有的魅力,迎接一个又一个新的挑战。
她是如此默默无闻,又是如此无私奉献。没有热烈的掌声,没有绚丽的鲜花,有的是周而复始地调解,有的是年复一年的审理。人生的路上,她任潮起潮落,看云卷云舒,心中装着的只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装着的只是公平与正义!应该说,史莉琴为了法官的荣誉默默奉献的精神,不仅仅是一个符号,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勇于担当,人生因而才会美丽。她的人生是美丽的,犹如春天里那千树万树的花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