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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川法院杨正良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俯首甘为孺子牛
他中等身材,带着一副深度近视眼镜,深沉少语,两鬓上的斑斑霜发和额头上的条条年轮见证着岁月留下的痕迹。他扎根基层十一载,走村串寨解纠纷,以法庭为家,公正执法,与群众打成一片,认真履行着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群众亲切地叫他“老杨”。
他叫杨正良,1966年10月出生于宾川县平川镇一个山区农家。1987年7月参加工作,同年11月调入宾川县人民法院平川法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1年7月取得法律专科学历。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调到刑庭工作至今。2005年7月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云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他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不论在基层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都能讲政治,顾大局,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无私奉献,曾数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学习标兵”。现将他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回顾如下:
山区法庭,一干就是十一年
1987年 12月从钟英乡政府调到平川法庭工作,为干好工作,他刻苦专研法律业务知识,认真翻阅卷宗材料,从中学习同事办案的程序和技巧,虚心向同事请教,边学边干,边干边学,不断积累经验,丰富、完善自己,使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提高很快,熟练地掌握了书记员工作、接待案件当事人、书写民事法律文书等业务能力。
平川法庭距离县城50多公里,辖区全部是山区,案件不多,但工作量大。杨正良同志到平川法庭工作的时候,法庭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租用当地政府“土地改革”时征收的房屋办公,只有一间约20平方米的办公兼审案的简陋法庭,四名干警中有两名老同志,每年的常规案件数量在70件左右。当时法庭没有交通工具,一部电话都要靠手摇转接,经常无人接听打不通,到辖区乡镇办案多数时候靠步行,有公路的地方,运气好时偶尔能搭上一辆拉煤的拖拉机或赶集往返的小四轮拖拉机,以省省脚力。为了办好案件,法庭干警要经常下乡到案发地走访、调查案情,查看、勘验争议现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到案发地调查案情、走访群众、勘验现场,很多时候天不亮就要背上水壶、干粮,带着卷宗出发,一路爬山涉水赶往案发现场。案件调查完毕,大家带着满身的疲惫和尘土,拖着沉重的步子回来时,已是月明星稀。为配合普法工作,宣传法制精神,传播法院文化,方便案件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负担,通过个案的审理教育群众。每年法庭都要选择几件典型民事案件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巡回审理,既解决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之争,又教育当地群众,增强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为提高办案效果,做到案结事了,他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经常深入农家,到当事人家火塘边、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与当事人交心谈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案释法,辨法析理,让当事人的官司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胜者心情舒畅,败者心悦诚服。
在基层法庭工作,他既是法官,更是乡亲们的朋友,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法庭办理的案件数量越办越多,他的朋友也越来越多。基层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来说就是一些大事,他办理民事案件始终认真负责、扎实办理。1991年,拉乌乡腾子地村王某家的黄牛吃了拉乌村张某家地里的麦子,张某未成年之子用柴刀将黄牛脚砍伤,乡兽医评定被砍伤的黄牛脚伤口长达20余公分。王某诉至法庭,要求张某家赔偿黄牛。杨正良和同事到案发地查看受伤黄牛后,发现黄牛所受伤害并非如乡兽医评定的伤情严重,经过深入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张某之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王某赔礼道歉,张某补偿了王某经济损失300元,二人握手言和,连声道谢。1992年,拉乌乡新田村委会上新田村李某兄弟分家后为各自出路互不相让,双方剑拔弩张,刀斧棍棒相向,兄长诉至平川法庭要求解决出路问题,为避免李某兄弟间矛盾纠纷进一步恶化,让矛盾及时得到化解,受理案件当日他和庭长从平川法庭出发随原告徒步40余公里赶往拉乌乡上新田村,打着火把查看、勘验争议现场,在被告家的火塘边连夜组织李某两兄弟进行调解,最终被告给原告留了出路,兄弟间的矛盾纠纷得以解决,“春风化雨”解开了兄弟间的心结。次日,他们又爬山涉水徙步到拉乌乡新田村委会马鞍山村调解一起离婚案件,调解结束时已是日落西山,为不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他们没有吃当事人家的一口饭,马不停蹄地返回拉乌新兴小学借宿,又累又饿,借当地教师的炊具做饭,没有菜就在路边买了村民家的几颗白菜煮吃,饭后已是鸡鸣头遍。这样的事情对他们来说已是家常便饭。
法庭干警“亲民、便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得到了乡亲们的认可和肯定,他们视法庭干警如亲人,乡亲们有事无事都会到法庭坐坐,和杨正良等干警拉拉家长,说说心里话,在乡亲们心中法庭干警就是心中的贴心人。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不知不觉他在平川法庭工作就过去了十个春秋,后又到州城法庭工作了一年。在基层法庭工作十一年中,他工作在法庭,吃住在法庭,娶妻生子在法庭,法庭就是他的家。在基层法庭工作,他有苦有乐,学到了很多,收获了许多,法庭辖区乡镇的山山水水、村村寨寨都留下了他的身影,田间地头都遍布了他的足迹。在基层法庭工作,他参加调处的民商事案件近800余件,涉及婚姻家庭、山林土地、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相邻关系、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财产纠纷等各个方面,承办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上访,谱写了他法官生涯中在基层法庭默默工作、无私奉献的篇章。
刑事审判,一干又是十八年
1996年“严打”刑事犯罪,刑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刑事审判力量严重不足。 5月他从平川法庭调到刑事审判庭工作,在刑事审判庭工作一干又是十八年。到新的工作岗位,他深深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为了能较快地适应和审理好刑事犯罪案件,正确理解、领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做到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不枉不纵、对刑事犯罪被告人的惩罚罚当其罪,他经常利用晚上和周未时间认真学习刑事法律、法规和刑事司法政策,为“严打”刑事犯罪工作的完成奠定了理论基础。1998年他报考了云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自考中克服了自己原有法律理论知识基础差、工学矛盾突出和家庭因素等实际困难,以坚强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经过二轮七年自考通过了22门学科,于2005年7月取得了云南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文凭。回想杨正良同志学习的经历,同事们经常见他抱着年幼的儿子看书、拎着炒菜的锅铲看书,那学习的劲头真是没话说。在刑庭工作期间,加班最多的是他,每周五天上班时间,至少有三天晚上他的办公室亮着灯,每晚都要加到十一点多才回去。
2010年10月,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始对“十五”种常见刑事犯罪案件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修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细则也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基层法官来说,他时刻不忘学好法律理论知识对指导刑事审判司法实践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新的刑事法律、法规和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及时补充新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审判工作认真加以思考,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通过不断加强学习,他提升了自已审理好刑事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了能“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好所承办的每一件刑事犯罪案件,让每一位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宾川县刑事犯罪案件高发,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突发,社会治安形式严峻,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多年来,杨正良对待刑事审判工作从不挑肥捡瘦、拈轻怕重,主动承担起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且能较好的完成审判工作任务。2004年,宾川县法轮功活动猖獗,为打击屡教不改的法轮功犯罪分子,教育被欺骗的群众,他极积配合本院精心组织了被告人赵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的庭审观摩,邀请了县人大、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人员前来参加旁听案件审理,此案的审理教育、震慑了修炼、传播法轮功的人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良好评价。2005年他又承办了被告人李某等三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2006年,他承办的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盗窃、被告人白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被告人数达45人,各居住于大理州5个县市及昆明市,作案地涉及宾川县、祥云县、弥渡县、永平县、永胜县、大理市、丽江市、昆明市等地,范围较大,被盗窃摩托车达104辆,涉案金额30余万元,社会影响较大,此案卷宗材料有20余卷50余万字,被号称为宾川县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百车大案”。为了办好该案,他放弃了节假日休息,晚上经常加班加点阅卷,反复核对犯罪时间、地点、行为人、盗窃及收购被盗摩托车数量、犯罪金额,不忽略影响定罪量刑的任何细节,案件审理后对涉案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对被告人的量刑做到了不枉不纵,罚当其罪,案件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没有一个人上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至2013年期间,在宾川县农业税制改革、村“两委班子”换界、水电移民安置、县城规划土地征收征用、医疗机构医患矛盾纠纷、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纠纷中突发了多起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刑事犯罪案件,严重破坏了宾川社会秩序的稳定,阻碍了宾川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案件起诉到宾川县法院后,他敢于担当,审理了金牛镇干甸村张某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鸡足山镇江股村张某等六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鸡足山镇新川村移民字某某等八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及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金牛镇大辛村易某等四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金牛镇大辛村辛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金牛镇蔡官营村罗某某等八人故意毁坏财物案、金牛镇管岗村管某某等四人破坏生产经营案,对上述案件的各被告人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判,依法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宾川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为宾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刑附民调解,一心只为化解矛盾
近几年来,宾川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诉讼双方当事人间矛盾尖锐突出,附带民事诉讼标的愈来愈大。此类案件如果附带民事部分处理不好,极易引起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对抗情绪,激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给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多年来,杨正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总是认真领会、努力实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化审理”的司法理念,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办案经验、方法和技巧,几年来经他审理并调处的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达200多件,切实维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为宾川涉法、涉诉事件的息诉、罢访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他总是提醒自己,不能闭门造车、就案办案,要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要努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平等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更是要耐心细致地给他们讲解政策、法律,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刑事审判庭工作十八年,他审理调处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已不记其数,有两件案件让他终身难忘,可以说是刑附民案件调解结案的典范。2007年,正值宾川葡萄成熟销售时节,宾川县果蔬交易中心两家冷库的经营人雷某和李某为收购葡萄发生口角,后雷某叫来其朋友李某某等人到果蔬交易中心找李某论理,李某某等三人持砍刀、钢管等工具在与李某论理的过程中砍打李某致其全身多处伤害、右手掌断离伤,李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60余天,支付医疗费89000余元,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达七级伤残。案发后雷某及其朋友李某某等四人均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8年,雷某、李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起诉到宾川法院,诉讼中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雷某等四人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正良认真研究案情、多次听取受害人李某及被告人雷某就案件引发的原因及经过的陈述,了解到李某、雷某二人曾经并无矛盾,案发当天因小事引发口角,雷某的朋友李某某等人与受害人李某论理时伤害李某,雷某并未指使,雷某对李某无伤害行为,雷某及亲属对李某所受到的伤害深表内疚,愿意积极赔偿李某经济损失,请求法庭能对雷某从轻处罚,经杨正良与李某、雷某的亲属进行多次交流、勾通,深入细至地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李某同意就附带民事赔偿部份与被告方进行调解,在征求雷某、李某某等四人的意见后,最终达成由雷某、李某某等四人共同赔偿李某及其亲属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5余万元的协议,其中雷某自愿承担了20余万元、李某某等三人共同承担了5万余元,李某对雷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案件经过合议庭评议后,除主要伤害行为实施者李某某等二人被判处四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外,雷某及另一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另一件案件是他2008年承办的乔甸镇大罗孔新庄张姓家族与上新村杨姓家族为坟地问题而引发的被告人张某某等二人故意毁坏财物及附带民事赔偿案。通过阅卷,他发现此案并不是一起单纯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张某某等二人被指控刑事犯罪,又未在押,具有较强的煽动性,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数达26人,案件引发原因是孔新庄村张姓家族的祖坟埋葬在属上新村的集体土地中,后上新村将该片土地承包给本村的杨姓家族耕种经营,杨姓家族在张姓坟地周围栽种了果树、修建了水池,张姓家族认为杨姓家族在其祖坟地周围栽种果树、修建水池破坏了张姓家族祖坟的风水,与死人争地,影响张姓家族埋葬后人,遂组织张姓家族子弟近200人到坟地挖毁了杨姓家族的果树18亩、破坏了水池2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7万余元。杨姓家族多次到村委会、乡政府上访未得到及时解决,组织了杨姓子弟100余人要向张姓家族讨回公道,双方各自准备了火枪、土炮、长刀、钢管等器械准备械斗,剑拔弩张,一场群体性械斗事件一触即发,经当场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制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杨正良接手案件后,深知此案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乔甸地区的社会稳定,引发新的刑事案件,他将案件情况向法院领导作了详细汇报,与乡镇领导多次沟通,和张、杨二姓子弟多次交流,积极寻求解决案件的最佳方案,经过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张、杨两姓家族分清了是非,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民事部分得以和平调解,张某某等26人共同赔偿了杨姓家族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余元并得以执行完毕,为刑事案件的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对张某某等人判处刑罚时,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二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二人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处罚。上述两案的审理,时年在宾川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案件当事人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被誉为宾川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例。
工作近三十年,他时时处处以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工作再苦再累,总是笑对人生,付出不追求回报,像不知疲倦的牛一样辛勤工作。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坚守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