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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王仁忠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务实为民勤奉献 公正无私护天平
 
在洱源县人民法院,有一位被院长称作“先生”,被同事们唤为“老师”的法官,他就是现任刑事审判庭庭长的王仁忠同志。进入法院工作18年来,他始终牢记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奋发进取,以热血匡扶正义,以赤诚守护天平,团结带领刑庭干警同心同德、同甘共苦,出色地完成了全院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为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全县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当地群众和领导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在洱海源头扬起了公平正义的庄严之帆。
(一)从老师到法官,从法官到老师
从西南民族学院(现为西南民族大学)毕业后,王仁忠同志被分配到洱源县第一中学,成为一名语文教师。1996年,怀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官梦,他考进洱源县人民法院,如愿完成了老师到法官的重要人生转变。由于大学读的是中文专业,在进入司法岗位后,他不得不从零开始,以学生的姿态苦学法律知识。常言道,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功夫不负有心人,凭着对法律事业的高度热爱和从未间断的刻苦自学、虚心求教,1999年通过了最高院组织的法官资格考试,在审判实践中不断积累审判工作经验,渐渐从最初工作上的被动应对变成了全院的办案能手、业务骨干。2005年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审判员”。由于有着高度的责任意识、难得的务实精神和出色的业务能力,他越来越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与信赖,先后被任命为研究室主任、执行工作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和刑事审判庭庭长,在多个审判岗位上展现出自己的才华。
在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社会形势不断变化的今天,各类新型刑事案件不断涌现,各种刑事审判难题也层出不穷,这成了法官们,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面临的一个严峻考验。在王仁忠同志眼里,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学习。他乐于把学习当成人生的一种乐趣,并且善于学习、勤于学习,追求精益求精。通过长期的基层审判工作,他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更新,培养出了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的法官素质。他总能从案件中发现新的问题,并结合社会形势、审判规律提出相应的审判策略,为司法实务开出一张良方,引来同事们的一声赞叹。在2005年前后,高价买卖兰花在云南省多个地区,特别是在洱源县境内掀起一股滔天浪潮的时候,大量出现了盗窃他人兰花的案件,被告人所盗窃兰花的价值往往成为案件审判的要点和难点。有鉴于此,他在《盗窃兰花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一文中对该现象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提出了相应的稳妥的审判对策,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调研文章奖。又如对近年来开始大量出现的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树根的行为的量刑问题,他经过细致思考后提出对策,以该对策为基础的论文也同样发表在《云南审判》上,引起广大法院同仁们共鸣。依靠勤学苦练的积累和对多学科的广泛涉猎,他多方面培养了自己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的能力,因而在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总能从容不迫、得心应手。多年来, 他承办了大批难度高、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出色完成了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法院的同事们都喜欢就自己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向他咨询请教,他也总是在不干涉他人审判工作的基础上审慎地提出真知灼见,甚至也有检察机关的同志来到法院向他咨询法律业务上的问题。为此,洱源县人民法院的院长高忠明亲切地称他为“先生”,同事们则叫他“王老师”,这些称呼都源于对他办案能力的高度肯定。从学生们的老师到法官们的老师,一晃多年,他在自己的又一次转变中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自2010年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在负责全庭工作的同时,自己先后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65件,涉诉标的额1000多万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以上,并且上诉案件少,无错案、无上访、无投诉。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公正审判,特别是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棘手的附民事赔偿的高调撤率,离不开他对案件的深入钻研和付出的高度热情。他一改“坐堂办案、坐堂调解”的传统方式,主动下乡到现场,结合乡村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并注重能动司法,延伸审判职能,不仅解决案件的表层性问题,而且对虽不属于诉讼范围但却是诱发案件发生的根本性矛盾也一并予以化解,彻底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使法官“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形象得到了进一步的树立和展示。在对附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过程中,他总是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深入剖析案发的内在原因和问题,在调解前对案情了然于心,并根据法律和案件情况进行初步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注意努力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参加诉讼,真正地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过程,当成法官用热心、细心、耐心、公心赢得当事人信任的过程。在具体调解过程中,他特别注意拉近和当事人的关系,把他(她)们当作亲人、朋友。他告诉同事们说,法官面对当事人只要弯下腰、蹲下身,温和平等地与当事人交谈对视,或者端上一杯茶水,调解工作往往就能奏效。当事人拒绝调解总是另有原因,法官就是要用细心关爱当事人,寻找调解的突破口。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是一个艰辛而复杂的过程,他总会凭耐心说服当事人,一次调解不成再来,甚至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当双方当事人自愿将自身的权利置于法官的调处之下时,他就会刚正不阿地以公心感化当事人,促使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他结合洱源县长期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对症下药,总结出了切合实际的调解工作新思路,通过审判实践的运用,调解率始终保持在高水平,使许多曾经反目成仇的当事人握手言和,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守护了一方和谐。
除了出色的办案能力外,王仁忠同志为人所称道的还有他的敬业精神。刑事审判的核心是定罪量刑,既关涉正义的伸张,同样也关涉一个人的自由。作为一名资深法官,他深知,只有坚持独立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理,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力求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在庭审前认真阅读卷宗,制定周密细致的庭审提纲,为开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和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力争将每件案件办成铁案。对一些疑难的案件,他更是要反复研究、再三推敲,认真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同检察机关及时沟通,力求准确适用法律,使案件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他认真细致、一丝不苟的办案作风,表现出一名人民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品格和爱岗敬业精神。多年来,他办理的案件不仅数量多,疑难复杂案件多,而且办案质量高。他的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仅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赞扬,而且也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和感激。
由于刑事案件的审限较短,但程序多、证据多、法律关系复杂,为及时公正处理庭内的每一个案件,他时常要放弃宝贵的休息时间,拖着患有糖尿病的瘦弱身躯加班加点翻阅卷宗、审查证据、写判决书等。但他总是任劳任怨,埋首苦干,以至于他的亲人都忍不住抱怨他总是“工作第一”,不顾自己的身体。他说,只要能让自己办的所有案件都获得一个公正的结果,就什么都值得。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在法院工作近二十年,他既没叫一声苦,也没抱过一声怨,而是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对辖区百姓的深厚感情,默默地完成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正是有着这样的精神境界,他无怨无悔地燃烧着自己的青春,用庄严的国徽和执着的信念,扛起心中永恒的天平。
王仁忠同志不仅是审判业务上的“咨询专家”、工作作风上的“先锋模范”,更是年轻干警们的良师益友。他为人谦虚、随和、热心,对年轻同事总是乐于毫无保留地悉心传授审判经验和技巧,并十分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成长,总会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深受广大同事们的喜爱。
(二)做群众的贴心人,才是人民好法官
多年的法官经历铸就了王仁忠同志公正无私、一切只为当事人着想的性格。他深知,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要做的只能是用手中的权力来保卫人民的安宁,恢复被侵犯的法益,让群众在案件的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在办理每一个案件中,他都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惧辛苦,不怕麻烦,真正把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自己最重要的工作守则,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最大的追求。
在办理陈某醉酒驾车将郭某撞成重伤的交通肇事一案过程中,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的被告人仅向郭某赔偿了上述医疗费用以及生活费5000元,而郭某住院治疗了102天,仅医疗费就支付了109967.10元。王仁忠同志受理此案后,对此案的民事赔偿高度重视,亲自到郭某家中及郭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其经济状况和出院后的身体状况,掌握了郭某家处深山之中,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且其生活已不能自理,需依赖家人完全护理的情况。他意识到,如果仅为办案而办案,依法对民事赔偿作出判决,很可能会导致郭某的赔偿请求难以实现,其后半生的生活也将无着落。为使被害人郭某的赔偿请求能够真正实现,他在开庭前和开庭审理过程中均反复进行了调解,在两个阶段的调解都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仍亳不气馁,在开庭审理后又两次次主持调解,向被告人详细说明被害人的情况、深刻阐述法理和人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使24万元赔偿款得到兑现。在领取赔偿款24万元后,郭某向刑事审判庭赠送了一面绣有“耐心细致保护弱势群体,正义刚直严格秉公执法”的锦旗,感谢他和他的同事们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像这样对人民有利的事情,他总是冲锋在前面,倾尽全力平等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来访的群众,他热忱地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信赖。特别是对于一些不懂法的农民群众,他更是十分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道理,让他们心服口服地接受判决结果。多年来,他主审的刑事案件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注重调解,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以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做到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真心、全力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百姓拥护、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在所有的刑事工作中,他特别注重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他常常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到洱源县境内的初中、高中,结合案例为同学们宣讲法律知识,以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随着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他认真思考了对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如何体现惩治与宽大相结合、寓教于审,实现审结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细心研究未成年的心理特点,他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了一条未成年刑事审判的新路子。每受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他必要事先走访被告人住所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及其家庭、学校,了解被告人个性、智力、品行、平时表现,查明其成长过程中家庭结构、社会环境以及犯罪的成因和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在庭审中注意寓教于审,抓住判决后庭审教育,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转化思想,消除抵触情绪,认罪服法,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有力推动了全院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的开展。
时光飞逝,刚进法院时的那个青年才俊不觉间已添了些白发,在王仁忠同志的心里,却也只坚定不移地认定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只是一名平凡的儿子、丈夫和父亲。他淡泊名利,从不计较得失和虚名,只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一些、再好一些当作自己的内心追求。每当领导同事们和群众对他大加赞许的时候,他总是平心静气地说一句,我是一名人民法官,我只是做了一个人民法官应做的事。没有优厚的待遇,没有鲜花和掌声,他是如此平凡;日复一日坚守岗位,为民解忧,他又是如此的不平凡。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