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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罗连书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铁肩道义彝山情   公平公正著春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三时,洱源县人民法院正在邓川人民法庭召开年终总结表彰大会。由法庭审判庭临时改成的会议室虽然很简朴,但气氛热烈。颁奖表彰时干警们的掌声一浪高过一浪,个个脸上兴高采烈。领奖的人群中只有一个人连续四次上台领奖,他所在的庭获得了“优秀党支部”、“信息宣传先进集体”两项集体奖;他本人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信息宣传先进个人”两项个人奖。这个人是谁呢?他就是邓川人民法庭庭长、彝族法官罗连书。
 
铁肩道义彝山情
 
 
罗连书今年41岁,彝族,大学文化。1993年参加工作,整整二十年间几乎在法院的所有业务部门上都工作过,足迹踏遍了洱源县的山山水水,其间获得过数不清的荣誉。2013年由县法院调任邓川人民法庭庭长。
邓川人民法庭是洱源县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之一,始设于1958年,属二类法庭。地处县工业园区,辖右所、邓川两镇,含18个村委会,134个自然村,220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7.5万人,面积为346.2平方公里,世居有汉、白、回、彝、傣、藏族等。法庭现有三名审判员,三名书记员,一名法警,其中有六名中共党员。负责审理辖区内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办理法庭审理案件的执行事项和其他由本庭负责的执行事项。
二〇一三年十月,正值秋收农忙时节,洱源县人民法院邓川人民法庭人头攒动,审判庭里座无虚席,连过道上都站满了旁听的群众。原来这是邓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李银美是松曲的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妇人,又聋又哑,老伴已经去世,女儿已经出嫁,一个人独居,其独特的手语表达方式只有其弟弟才能理解。该事故中被告刘庆林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银美无责任。法院受理此案后,感到非常棘手,一方面,原告系残疾人,无经济收入来源,急需后续治疗费继续治疗;另一方面,事故发生后被告已经为此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因为这一起交通事故弄得家徒四壁,再赔偿已经难以为继,对抗情绪非常明显。为此,审理此案的邓川法庭庭长罗连书带领全庭干警多次到当时人家了解情况,又仔细审查了案件的所有材料,经审查,发现肇事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车主系被告哥哥刘国庆,该车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于是依法追加被告哥哥刘国庆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为本案被告。庭审过程中,法庭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和旁听的村委会干部,开展诉讼调解工作,通过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妥善解决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再支付4000元赔偿款后即可了结此案,且赔偿款全部当庭兑付。庭审结束后,笔者用手比划着询问原告对庭审结果是否满意,原告紧紧抓住笔者的手不肯放松,不断地点头表示感谢,像松树皮一样饱经风雨侵蚀的脸上露出了笑容,眼里噙满了泪花。被告刘庆林、刘国庆兄弟由于保险公司承担了大头的赔偿责任,自己再拿出4000元就解决了难题,对庭审的结果均表示满意,一件棘手的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主审此案的就是记邓川人民法庭庭长、彝族法官罗连书。
 
 
 
 
 
公平公正著春秋
 
公平公正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生命,也是案件审判的生命线,离开了公平公正这一生命线,法院的一切工作都将等于零。作为法庭庭长的罗连书对此可以说感同身受,深刻地认识到要保证司法公正,首先就要保证案件的质量,正确出路案件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为此,法庭制定了规章制度,严把立案关,遇到疑难案件都拿到庭务会上集体讨论,层层把关,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争取支持,严格案件审限,杜绝超审限。在他的带领下,许多矛盾尖锐的案件,经过罗庭长和同事们的努力工作,都一一化干戈为玉帛,和好如初。他常常说:“我们法官的任务不仅仅只停留在正确的裁判上,更重要的是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只有他们明白了法律的规定才会心服口服。”
罗连书不仅仅为办案而办案,还十分注重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3月,洱源县邓川人民法庭联合邓川镇党委、政府、镇司法所、邓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中和村调解委员会等多家部门,成功调解了两起莲和村一组张氏六兄弟持续争端了十四年的纠纷,使得六兄弟尽释前嫌,握手言和,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
3 月的一天,邓川法庭同时收到两起诉讼,中和一组村民张锦高起诉自己的亲弟弟张建勋土地出让收益权纠纷及物权保护纠纷。两个亲兄弟之间同时有两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引起了法庭值班干警的注意,遂向罗连书庭长作了汇报,法庭受理后随即到中和村委会、莲和村调查了解情况。得知张锦高共有六兄弟,由于父母在世时没能处理好家庭关系,致使兄弟间为分家等事情,纷争不止,吵吵闹闹达十四年之久。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终未果。十多年来,兄弟间虽毗邻而居,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形同陌路。村民们提起张氏兄弟间的纠纷都唏嘘不已,扼腕叹息。去年六月,邓川工业园区因建设需要,征用莲和村的山荒地,因为征用地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六兄弟间纷争再起。虽然邓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中和村委会多次调解,终未成功,张锦高诉至本院。
了解情况后,罗连书庭长召集全庭干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会商,大家均认为单纯的审理张锦高的两起诉讼并不难,如果单纯的审理案件,案虽结但事未了,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果通过这两起诉讼彻底解决张氏兄弟间的纠纷,能动司法,就能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兄弟间的和睦相处。就在此时,邓川镇司法所和邓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和法庭联系,请求法庭协助,一并处理张氏兄弟的纠纷。
随后,罗连书庭长带领法庭干警,会同相关的几家职能部门,两次到张家察看现场,分别找张氏各个兄弟座谈了解听取他们的想法意见,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结症所在。在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于3月19日下午在法庭和镇党委政府、镇司法所、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和村委会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沟通,听取各方的意见,取得了共识,统一了调解纠纷的思路,于3月24日在中和村委会联手调解纠纷。
经过近一个上午的艰苦工作,张家六兄弟终于统一了认识,表示要互谅互让,停息纠纷。由张建勋分配给张锦高征地补偿款12000元;张锦高把祖遗的简易住房二间及三间圈房归补给张建明,张建勋给付归补费11600元,且当日给付完结,对其余各自提出的问题也一并进行了调解,一起争执了十四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张家大哥动情地说:“我们几兄弟发自内心的感谢上级各部门及邓川法庭为我们解决了纠纷。作为大哥,我对此更有感触,我家的这起纠纷断断续续争执了十几年,我对此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深怕那一天兄弟们一时忍不住动起手来,手足相残,酿成血案,到时就后悔终身了。”
中和村党总支书记、村调解委员会主任杨文斗谈到这起纠纷时说:“张家几兄弟的纠纷长达十几年,村委会也多次进行了调解,但他们几兄弟寸土必争,寸利必得,鹬蚌相争,针尖对麦芒,毫不相让,怨恨越积越深,在村里实属罕见。今天我们相关几家职能部门携手调处了这起纠纷,使几兄弟握手言和,实在是做了一件大好事。”
 
 
                  
 
出水芙蓉不染尘
 
作为一庭之长,罗连书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情、权、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全庭干警做出了榜样。他时常和庭里的干警说起北宋廉吏包拯“为官清如水,不持一砚归”的典故,告诫大家:“铁面无私丹心忠,做官最忌念叨功;操劳本是分内事,拒礼为开清廉风。”谈起这些,他的妻子很有感触:“他是一个领导干部,在老百姓眼里就是官,但在我们家几个兄弟姊妹的家中,这个庭长的家,却是收入最低,最为清贫的一个家庭。”他就是一朵出水的芙蓉,“出淤泥而不染,”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基层派出法庭远离院部,工作生活多有不便,文化生活单调乏味,作为一庭之长,他既要考虑工作,又要考虑大家的生活,有时因不能及时报账而使法庭的经济捉襟见肘,难以为继,为此他常常是先垫付自己家里的钱到庭里开支。他的妻子说:“我们一家三代五口人分成三个家,老家由老母守着;两个孩子读书,由我在洱源看护;他一个人在邓川工作,困难是可想而知的。为了支持他的工作,我常常把梅园、板栗园的收入都先让他垫付在庭里开支,报着帐后再拿还我家。”
 
桃李不言自成蹊
 
罗连书作为庭长,就是全庭干警的“领头羊。”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全庭干警。为此,他十分注意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首先,他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他常常告诫干警:“学习是一辈子的事情。不注重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就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能成为清醒的法官。”其次,他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规定每月举行两次业务知识的学习。选择一些和基层工作紧密联系的选题,如相邻权的问题、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债的担保等,组织大家学习讨论,以案讲法,以案学法,使干警们深受教益,大大地促进了工作。再次,他总是身先士卒,奋勇在前。哪里有艰险的工作,他总是最先到达那里,从不裹足不前。
西汉时期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李将军列传》中有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罗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就是一道无声的命令,正是在他的身体历行之下,整个法庭呈现出朝气蓬勃,向上争先,团结拼搏的喜人局面。二〇一三年,邓川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205件,审结197件,结案率96.57%,其中调撤158件,调撤率80.2%。民事撤诉的145件中,涉及执行内容的有100件,自动履行85件。刑事自诉案件调撤率100%,履行款项全部当庭兑现,完全实现了案结事了。法庭还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70件,积极释放正能量,开展“送法下乡”,进行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赢得了当事人、律师、人民群众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在罗连书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邓川法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受到了群众的交口称赞,也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近年来,邓川法庭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庭”,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被中共洱源县委员会命名为“文明单位",被中共洱源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年年都被洱源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3年法庭被县委政府评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