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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法院夏清明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核桃之乡的天平
 
在漾濞法院有一位法官,他爱岗敬业,心系百姓的办案理念和廉洁奉公的执法作风,广受褒扬。他始终默默无闻,以自己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法官人生。他就是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夏清明。
他于1994年9月参加工作,凭着对知识的渴求和对审判工作的热爱,工作的同时先后修完法学专科、本科函授课程顺利毕业并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于2007年5月任审判员,2008年7月任漾濞法院刑庭庭长。他多年来如一日,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先后曾被评为漾濞法院、县里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2月被州委授予2009-2011年度大理州十佳人民法官。
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好形象
他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未放松对政治思想的学习,一直在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自觉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模范地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任庭长之后更对自己和庭内同志严格要求,积极地组织开展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和实践,践行“三严三实”。他清楚的认识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法官,仅仅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大思考中,在“执法为民”的大讨论中,他总是坚定不移的将“三个代表”的精髓融入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中,成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先锋;在“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中,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的法官风采;在“双学”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他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学习了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他牢固树立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观。
二、爱岗敬业,作好表率
他是一名普普通通的人民法官,是一位和和气气的庭长,态度不温不火,立场不偏不倚,裁判不枉不纵他总是以模范和先进典型为榜样,因此他在理论知识的学习和业务素质的提升上从不懈怠,多年办案积累的知识和经验使得他在审理案件时不需要随身携带法条和书籍等辅助工具,但是在办案的闲暇他却书不离手,各类刑事、民事新的修正案和司法解释以及法学著作都是他深爱的读物。正是在他的影响和带动之下,刑庭的同志都积极投身学习和工作中,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办案的特点,一是细致,对每一起案件,他都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办理每一起案件时他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感的意识,对每个疑点都不抛弃不放弃,不厌其烦的向各个机关部门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他深知,刑庭人的笔下是他人的自由、权利和财产,怎能马虎了事,他不仅对自己这么要求,还对自己庭内的法官和书记员也如此严格,每一份关乎判决的资料、文档他都要过目检查。二是勤快,他嘴勤、笔勤、腿勤、脑勤,办理案件他都不惜磨破嘴、写酸手、跑断腿,目的就是为了弄清案件事实。他严把案件质量关、事实证据关、定罪量刑关及裁判文书制作关,力争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群众信赖且经得起历史检验和社会评价的铁案。
三、任劳任怨,勇挑重担,执法为民
在基层法院工作,办案的人员较为缺乏,尤其在漾濞法院刑事审判庭,主要审理刑事案件,同时曾审理过一定数量的民事案件,同时还曾兼过院财务会计工作。他共审结刑事和民商事等案件270件,都按质按量按时的完成调解或判决,无一错案、无一抗诉案件、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超期羁押案件。所调解的案件,调解结案率在70%左右。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审判案件的同时,针对个案特点,既讲事理、法理,又讲情理,令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亲属感受到法官的“人情味”,使他们服判息诉,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
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部分,还是民事案件中,甚至是在单纯的刑事案件处理中,他都以人为本,一直重视维护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耐心而深入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在他的潜意识中总是先把自己当做一名不折不扣的社会矛盾调解员,然后才是一名追求公正裁判的法官。如其审理何某等三原告诉李某等五被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肇事车内的两人均在事故中死亡,双方家属对谁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有异议,一方要将案件情况公布于互联网上,一方要请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介入。经其耐心细致全面的释明,并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就争议问题先后委托省内外的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几次开庭均通知鉴定人出庭,案件经一、二审法院依法裁判后息诉。
他在案件调解中从不惧怕任何困难,他善于细致分析并抓住案件争执焦点和症结,站在当事人双方的角度充分考虑各方情感和利益,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千方百计缓和矛盾,化解纠纷。如其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廖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均系再婚,婚后生育一女已成年,经多方做调和工作无果,转入调离,经苦口婆心,面对面,背靠背等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好合好散,调解离婚,被告支付给原告人民币10.1万元,并当庭付清
他和风细雨的调解艺术和句句碰触心灵的劝解话语,曾感动了无数当事人。如其审理自诉人谢某诉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当事人双方原系夫妻,均为人民教师,离婚后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被告人致自诉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自诉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被告人打伤人的问题,且不同意调解。其审理中考虑到一旦对被告人定罪科刑,可能被告人的公职不保,且还有可能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保障和教育问题。为此他不但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还将调解向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及亲戚和所在单位延伸,经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和解,自诉人自愿放弃对被告人的指控,被告人赔偿自诉人因伤损失人民币5.2万元,并当庭付清。
在惩处犯罪、平息纠纷的同时,他认识到仅仅凭着忠于人民的执着和一心为民的热忱还是不够的,还要将“辩法析理,胜败皆服”作为一种升华,作为一种更高的追求。不仅要做到司法公正,而且还要让当事人能感受到这种公正,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答“什么是司法为民”。他在工作中时时注意实现司法为民的司法服务职能,这不仅仅表现为给当事人递一杯水,让一个坐,更体现在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困难,为当事人诠释法律、解答疑问。如其审理肖某等十五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中,十名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其接收案件后知道被告人均系外省人,赔偿数额大,实现真正赔偿可能有困难,就与被告人的家属联系,向他们释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和预交赔偿款可能带来的后果,对被告人量刑方面的作用,同时向被害人释明,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需要提供的证据,最终有七名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付清赔偿款。达不成赔偿协议的部分,也要求被告人家属预交赔偿款。在刑事案件中,他一方面紧抓每一个犯罪情节,严惩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又狠抠量刑情节,做到量刑适当;在民事案件中,他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简单的一审了之,而是以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化解纠纷,并对每一步的和解或每一个判决述情说理、解释法律。他真正做到了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了较高的司法公信力,让群众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把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结合起求。
四、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他不畏强权,不惧邪恶,不恋酒色,不贪钱财。他深知许多当事人“看中的不是我这个人,而是看中了我行使的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他铭记于心,决不让神圣的审判权在其手中受到玷污,不让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受到影响。当他义正言辞地拒绝不怀好意的请吃送礼行为时,震慑了那些蔑视司法权威和妨害社会正义的人。秉怀耿直、为人憨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淡薄名利、甘于清贫的他用平凡而又不凡的工作经历诠释着公平正义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内涵。他坚定的理想信念、不懈的学习意识、踏实的工作作风、彻底的群众路线、公廉的执法态度,永远高举法律之利剑,值得学习,亦无愧于核桃之乡的天平!他将继续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漾濞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