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法院首例"淘宝"司法拍卖成功
时间:2016-03-17单位/部门:大理市法院作者/编辑: 李佳点击:
为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期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创新举措,委托淘宝网进行首次司法拍卖成功,这也是全州基层法院首次淘宝司法拍卖。
2015年大理市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一辆斯卡特牌LFJ3060G4中型自卸货车,并依法对该车辆进行评估、拍卖。2016年2月15日,大理市法院司法技术科委托淘宝网公开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为3.94万元。淘宝网上,车辆信息、车辆实拍照片等公布齐全,一目了然。截至3月8日9时,共有2次出价,最终,来自四川乐山的竞买人谢某以3.97万元成交。此次拍卖竞拍者3人,围观近2100人次。
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拍卖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效率高。以本次拍卖为例,该次拍卖公告期仅为10天,拍卖时间为24小时,极大提高了拍卖效率。
二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网络拍卖可以促进标的物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司法拍卖这一机制的初衷就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网络司法拍卖通过扩大公众参与、利用淘宝这一全民交易平台,更好地发挥了竞争的作用,使交易价格在竞争中得到最大化,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得到更好地保证。
三是成本低。以往拍卖公司作为营利性的中介机构,在拍卖成交后,会从支付款项中扣减拍卖佣金与成本。巨大的拍卖佣金利益,不仅成为拍卖公司与法院或法官之间进行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土壤,而且高佣金也大大加重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而网络司法拍卖最大的好处在于,买受人支付的佣金较低,甚至是零佣金,既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费用支出,又能实现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四是受众广、成交率高。网络司法拍卖利用网络这一交易平台,使竞买人不受地域限制,拍卖的参与率高,为公众创造了良好的竞拍环境,扩大了竞拍参与机会。传统拍卖模式中,拍卖信息传播受限,而在互联网大众化的当代,其具有的突破地域限制、方便快捷、信息传播快速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司法拍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全国公众很容易在互联网上获得相关拍卖信息,有兴趣的公众在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和交纳保证金后,只需按时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即可,将不再受千里迢迢赶赴拍卖场地之苦。
五是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网络拍卖将拍卖物所有信息发布在网上,公开透明,减少拍卖过程当中的暗箱操作,使得所有竞买人接受的信息一致,有效排除了信息不对称等人为因素,减少了暗箱操作空间,拍卖过程在全网络的监督和众多网友的“围观”下进行,全程公平、公开,接受网络和全民监督,杜绝权力寻租,能够有效预防司法腐败。
六是树立法院为民形象,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由于我国法院长期委托商业拍卖机构进行司法拍卖,在公众中形成了法院无强制拍卖权的负面印象。而法院通过在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直接实施拍卖,既可彰显法院在保护债权人民事权利方面不妥协的立场,又强化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的意识。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有着传统司法拍卖无法比拟的优势,是大理市法院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践行司法为民,破解“执行难”的有力之举。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