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耄耋老人 法官亲送救助金
时间:2015-12-10单位/部门:祥云县人民法院作者/编辑:寇文彦点击:
近日,祥云法院执行法官将3000元执行救助金送至祥云县米甸镇米甸村委会桥头村张某某老人家中,随同前往的该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妇女主任也随同参与见证了这一过程。
时年84岁的张某某老人,16年前其子张某因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死亡,法院判决郭某某赔偿张某某夫妇29240元。随后因被执行人在服刑,本案只能中止执行。后郭某某刑满释放,但因履行能力有限,加之本案共致死三人,赔偿数额较大,每年执行到位的款项需分配给三户被害人,致本案至今未全案执行到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某老伴也驾鹤西去,家里就只有她独自艰难的生活着,生命的历程使她成为“三丧失”的独人独户人家。
尽管老人已经无能力到人民法院来反映本案的执行情况和自己的生活状况,但祥云法院多年来一直惦记着这一案件的被害人。虽然执行法官不断更替,每当有执行救助款到法院都会积极主动的向相关领导反映本案的特殊情形,力争从有限的执行救助款项中分出一杯羹来救助给张某某老人,以保障她的基本生活条件。即便执行到的执行款,哪怕几百元,像今年6月执行到的900元,都是特事特办的处理,由承办法官亲自将款项送上门或是送到村委会文书手中让其转交。这样的事已经持续三年了。
祥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以案件执行标的额的大小来计较办案的人力物力,而是在涉及民生案件上对弱势群体添加关爱的砝码,让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在具体的每一件案件中,这些举措也得到社会各界和基层组织的认同和赞誉。
2015年11月30日
(作者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