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法院集中警力一天执结两件物权案件
时间:2016-11-09单位/部门:祥云县人民法院作者/编辑:寇文彦点击:面对年底收案和积案数量不断增加的压力,为确保落实“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祥云法院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厘清执行思路、优化执行举措,在年底采取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方法来化解积案,提升执行实效。
当天八点十五分,全体执行干警和协助执行的法警大队干警经战前简单的动员部署后就奔赴祥城镇黄家田某村,对赵某某与杨某某恢复原状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本案经调解达成协议,对双方争议的地块做出了界定,载明申请人可以自行恢复通道路基。但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允许申请人施工,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前期的执行工作中遭到被执行人的阻挠、谩骂,对抗强度很大。鉴于此,才决定组织警力进行强制执行。而本案的执行是要求被执行人的不作为,即在申请方浇筑路基恢复通道的整个过程中不允许阻扰,以保障整个通道的恢复,同时还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执行过程中,首先向被执行人宣读了执行裁定书,并交代了相关事宜。随后拉起了警戒线,施工人员开始施工。对到现场阻扰的被执行人强制带离施工现场,同时对其释法教育,最后在强大的执行态势和明理释法下终于对执行表示理解,不予阻挠。对不服调解书的部分会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申诉。该案的执行用了近四个小时,直到通道恢复原状为止。
紧接着,执行干警在院内统一吃过午饭,没有午休就驱车前往云南驿镇某村对李某某与钱某某排除妨害一案进行强制执行。本案的李某某与某村民小组签订了40亩山地承包合同用于养殖业和种植业,承包期限为20年。之后,钱某某知道本小组的土地承包给外村的李某某后就要求分包,并在李某某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挖塘、修路,搭建工棚,影响了李某某养殖业的发展。案经祥云法院和大理中院的两审终审,确定李某某与某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要求钱某某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恢复原状。但判决生效后钱某某不予恢复,李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被损毁的土地面积较大,执行中动用了大型挖机两辆和部分人力协助作业。当天是深秋时节,又在开阔的山头上,一阵阵凉风和风沙吹打着执行干警,但他们还是坚守在执行现场的各个角落警戒,直到整个土地现状恢复原样才撤离现场。
祥云法院通过苦干巧干的执行方式,在年底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提高了案件执结率,最大限度的确保年底少留积案,也让胜诉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作者单位: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