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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行促司法公信
时间:2017-03-03单位/部门:鹤庆法院作者/编辑:尹庆元、国成勇点击:

 

3月2日上午,鹤庆县人民法院在松桂镇勤劳村委会上营村阳光执行申请人王某文、王某钊与被执行人王某亮相邻通行纠纷一案。鹤庆县人大代表、县委政法委、松桂镇勤劳村委会工作人员和部分村民代表50余人到执行现场协助、监督、见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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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文、钊与被执行人王亮相邻通行纠纷一案,经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并判决,确定由被上诉人王某亮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其新建东围墙,向西退让0.35米。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9月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于2016年9月8日以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王某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7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经几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均不愿自行拆除东围墙。为此,该院对本案进行现场强制执行。
经过3个多小时,本案依法执行完毕。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