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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本 执行显温情
时间:2018-05-31单位/部门:宾川县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赵永生点击:

 

5月29日对于禹某和王某两家来说有些难忘,经过宾川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双方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在细雨婆娑中划上了句号,原本预想中的强制执行场面却没有出现。
申请执行人禹某户和被执行人王某户南北相邻而居,2016年,王某家建盖新房,并在紧靠禹某家土木结构简易房一侧修建了一道彩钢瓦顶的“Z”字型回廊,禹某户认为对方侵占了滴水,雨水从回廊顶上直接滴落到自家的围墙和简易房上,产生安全隐患,于是向宾川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户拆除其与禹某户相邻处滴水1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王某户未履行生效判决,禹某户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宾川法院于5月29日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仍以解决双方纠纷、促进邻里和谐、有利生产生活的民生理念为本,耐心开展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王某户向申请人禹某户补偿25000元,由禹某户留出滴水,王某户不再拆除上述建筑物和构筑物。
当天,王某户就将25000元补偿款交到了法院,并承担了因强制执行而雇请的工人工时费、建筑材料费、运输车辆费用4000元。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