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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14-09-26单位/部门:鹤庆县人民法院作者/编辑:李耀中 刘顺仙点击:

5、将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纳入到行政诉讼中。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技术鉴定结论本就是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权过程中依行政职权所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作为证据使用,但其对行政相对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使鉴定的公正性得到相应的有效的保障,应将对鉴定结论不服纳入到行政诉讼中。

(二)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集中管辖的优势是减少行政机关干预、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劣势是异地审判,增加当事人诉讼负担。但这个负担法院可以通过改变庭审地点、减免诉讼费用等方式弥补。

(三)完善法院行政诉讼立案内部管理机制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官行政诉讼立案工作水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严重的“重实体,轻程序”的趋向。有关诉权和诉讼标的的法律条文极为粗糙,在行政诉讼法滞后的情况下,法官在审查及整理行政案件时很大程度只能依赖于法官个人的道德素质、业务经验、社会阅历、受教育程度等非法定程序因素,加强业务理论与实践的学习,要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立案庭的法官尤其要加强对“诉权及诉讼标的理论”的学习。近年来,省、州法院加大了行政诉讼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但均把基层法院立案法官排除在外,不利于行政案件立案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上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案件立案法官和行政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官办案水平与能力,使法官在掌握立法精神的情况下正确行使立案审查权。

2、完善立案工作机制,加强立案庭和行政庭沟通与协作。行政案件立案专业性较强。法院的立案庭和行政庭要在行政案件受理环节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切实提高行政诉讼立案工作水平。要要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便民措施,简化立案环节,丰富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要增强司法公开和透明,对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必须依法出具法律文书,并在法律文书中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